更新時間:2024-08-13 09:16:1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伊犁師范學院。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764。
第三條 學校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 學校性質:伊犁師范大學是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校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伊犁師范學院是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制四年。
第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采用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招收本科生。
第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協商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入學考核主要形式,對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伊犁師范學院與南京大學聯合培養的應用物理專業(培養方向為凝聚態物理)學生在伊犁師范學院學習,學生注冊由伊犁師范學院負責。在此期間,南京大學選派專業知識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講授核心課程,其他課程由伊犁師范學院統一安排。優秀學生可到南京大學插班學習或參加南京大學舉辦的暑期學校。畢業與學位評審由伊犁師范學院與南京大學聯合考核。經雙方考核合格的學生,學校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中心備注欄注明“該學生與南京大學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聯合考核”;經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其畢業資格相關事宜按伊犁師范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每年招生期間,本科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 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紀律性,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紀檢監察、各學院及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師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定期調整,負責監督落實各項招生政策、規定,同時聘請社會監督員,通過檢查學校考試、招生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附加專業考試
第十二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生源、政策支持、往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本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批準并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藝術類專業的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新疆地區報考舞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學校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他來源考生須參加全省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
第十四條 報考體育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相關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本科合格標準。
第四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十五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提前批次、南疆特殊貧困地區自主扶貧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類招生計劃實行遠程網絡招生。
第十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錄取比例一般為100%,可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順序志愿錄取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錄取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此范圍內,學校將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偏好、考生綜合素質、相關單科成績等擇優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愿意調整的考生,將根據高考綜合成績、專業偏好、考生綜合素質、相關單科成績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批次省內剩余本科專業調整錄取。疆外招生計劃無法完成的,將調回新疆完成。
第十八條 單科成績要求:
1.英語、翻譯專業:普通類申請者英語成績須≥90分;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成績須≥65分;分類類(外語選修)考生數學成績須≥50分;分類類(民族語言選修)考生數學成績須≥40分;
3、應用統計:普通類考生數學≥60分;分項(外語選修)考生數學≥50分;分項(民族語言選修)考生數學≥40分;
4、小學教育(理科):普通類考生數學成績須≥45分;單項類(外語選修)、單項類(民族語言選修)考生數學成績須≥35分;
5.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普通類考生數學成績須達到40分以上;分項(外語選修)考生數學成績須達到35分以上;分項(民族語言選修)考生數學成績須達到35分以上;
6.美術學、音樂學、舞蹈學、繪畫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類科目總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文件規定的備案原則和備案比例,按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學校考試或統考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例如:考生A專業成績為250分,專業滿分為300分,考生文化成績為500分,文化成績滿分為750分。則考生A綜合成績=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體育學、體育教育(足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總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文件規定的備案原則和備案比例,按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課程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程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例如:考生A專業成績為90分,專業滿分為100分,考生文化成績為500分,文化成績滿分為750分。則考生A綜合成績=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按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優惠幅度按照當地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除英語、翻譯專業外,各專業統一考試外語不限。漢語專業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俄語》,其他專業學生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非英語專業考生應認真填寫。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如需參加省招生辦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語考試2023年江蘇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須參加并獲得成績。
第二十一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伊犁師范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考試成績(總成績含政策加分和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普通類或單項(外語選修)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排序為:文科類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分數從大到小排列;理工科類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分數從大到小排列;
各分項(少數民族語文)招生計劃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排序為:文史類按漢語、綜合、數學、民族語文分數高低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綜合、漢語、民族語文分數高低排序;
在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若“3+1+2”模式總成績(含政策分數)相同,則排序從高到低為:語文和數學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最高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第二志愿科目第二最高成績;
正在推進高考改革的省份,若“3+3”成績總分(含政策分數)相同,則從高到低排序為: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兩科最高分、外語成績、分級考試選修科目最高分、分級考試選修科目第二高分;
若文科專業綜合成績相同,則排序為:依據專業統考成績、總成績(不含政策分數)、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以上不含附加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若體育類專業綜合成績相同,則排序為:按專業統考成績、總成績(不含政策分數)、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以上不含附加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若上述排列順序仍相同,則按考生志愿順序進行比較,順序靠前者將被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入學時平等對待往屆考生。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哈薩克語)專業按照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有關政策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提前向學生工作處書面申請休假,并附相關證明。休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未申請休假或逾期申請休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判定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居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單項選修(民族語言選修)考生報名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漢語水平測試。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進入相應專業學習;不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需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費用。文科本科專業學費為3100元/生/年,外語本科專業學費為3800元/生/年,理工科本科專業學費為35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年,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為3300元/生/年,財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3200元/生/年,6人間住宿費為800元/生/年,8人間住宿費為600元/生/年。
每學期開始,學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未按時注冊者,應辦理暫停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其他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的經濟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2023年江蘇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發給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由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沖突的,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 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伊犁師范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參與、干預學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