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4 22:33:57作者:佚名
各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關于要求市級分公司統一申報屬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請示》(石化股份皖財[2003]178號)稱,按照中石化股份公司的統一部署,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增強國際競爭力,該公司從2003年5月份起,采取取消縣級分公司的獨立會計核算,由市級分公司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2]226號)等規定分公司所得稅由總公司統一預繳情況說明,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縣級分公司取消會計核算體制后,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一律由各省轄市分公司按照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1]378號)規定的比例和方法,分別統一核算分公司所得稅由總公司統一預繳情況說明,就地預交。
二、各縣級分公司取消會計核算體制前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仍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計算預交。
三、各縣級分公司取消會計核算體制時,應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其取消會計核算體制前應就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清算。
四、各縣級分公司如改變非獨立核算方式、具備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應以縣級分公司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五、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的監督管理。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