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4 16:40:12作者:佚名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也就是說,無論父母是否與孩子居住在一起,無論是否委托他人代為照護孩子,父母都是家庭教育的責任人。
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與主要原則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教育的任務、原則、內容和方法等都有充分的論述。該法律明確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目標的一致性,是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
家庭教育促進法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五項要求,可以視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孩子的成長是有階段性、規律性和個體差異性的,只有尊重了孩子身心發展的內在規律,尊重每個孩子獨特的個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許多父母或者超越孩子的發展階段揠苗助長,或者一直把孩子當作長不大的兒童哄著教養,或者總是用“鄰居家的孩子”來攀比、要求自己的孩子,或者把自己沒有實現的夢想強加給孩子,這些都是違背孩子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性的表現。
二是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尊重是人最重要的心理需求。兒童的內心深處,是渴望平等和尊重的。父母不能把自己凌駕于孩子之上,不能簡單地把孩子當作小孩子。陶行知先生曾經寫過一首《小孩不小歌》:“人人都說小孩小,誰知人小心不小。您若小看小孩小,便比小孩還要小!”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學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家庭事務盡可能多地與孩子協商,共同決策,共同遵守家庭規則。要學會保護孩子的隱私權,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被尊重的孩子,才會尊重別人,才會有更健康的人格。
三是要遵循家庭教育特點,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不能把家庭辦成“第二學校”,成為學校教育的應聲蟲,成為應試教育的加油站。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是人格教育,是通過父母自身的榜樣的影響,是通過父母與孩子的共同成長,是通過吃飯、聚會、旅游等各種各樣的日常生活來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有什么樣的家庭生活,就有什么樣的家庭教育。所以,父母要精心設計家庭教育的內容與方法,讓孩子通過“潤物細無聲”的生活教育悄然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