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2 21:46:47作者:佚名
一、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東西方關系
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是從西方資本主義法律文化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碰撞和沖突開始的,從而導致了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和影響。可以說,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過程就是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沖突的過程。這也是傳統法律文化迎接挑戰、揚棄自身、進而實現創造性轉型的過程。顯然,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挑戰和更新過程中,幾乎每一步都帶有西方法律文化沖擊的痕跡。這種影響雖然促進了我國傳統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和轉型,但也導致了我國法律文化發展的扭曲和災難。
從本質上講,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基礎上的,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經濟基礎上的。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體系。相比之下,前者有著明顯的歷史進步,兩者的沖突也在所難免。西方法律文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沖擊,意味著一種更先進的生產方式對另一種更先進的生產方式產生負面影響。對落后生產方式的歷史超越無疑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是一種歷史進步。否認法律發展這一客觀歷史過程近代中國的現代化主要是指,決不是基于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立場。對于西方法律文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我們不應囿于狹隘的民族情感,而應該歷史地、辯證地肯定這種影響的歷史意義。因為歸根結底,改造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重建新法律文明,最根本的就是用商品經濟取代自然經濟。
當然,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一個客觀事實:西方法律文化對近代中國社會的沖擊和改造是進步思潮和非人道手段的結合。西方法律文化在東方社會的表現與其在其本土的表現有很大不同。正如馬克思所說,“它在家鄉還裝得很正派,但一到殖民地,就毫不掩飾了”。其極端虛偽和野蠻行為被赤裸裸地暴露出來。在西方列強入侵近代中國社會的過程中,西方法律成為西方列強征服中國的工具。它對近代中國社會的滲透,實際上構成了整個西方文明壓迫東方文明的組成部分之一。正如馬克思指出的,西方資產階級文明的進步是通過“使個人和整個民族遭受流血和污穢、貧困和屈辱”而實現的。此外,西方法律文化傳入中國也存在矛盾,往往成為一種扭曲的現象,法律的形式與精神呈現出分裂和矛盾的狀態。
通過深入考察西方法律文化對中國近代法律文化的影響,重新審視近代中國法律現代化過程中東西方的關系,我們不難發現,西方法律文化的沖擊既是一場災難,又是一場災難。是中國傳統文化在現代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場災難。機遇中,中西法國文化有矛盾,但也有兼容的可能性。傳統法律文化是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起點和邏輯起點。西方法律文化的傳入是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重要催化劑。近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只有經過創造性改造,才能實現快速發展,走向法制現代化。路。
二、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動力源泉
中國法制現代化改革是在各種復雜因素的矛盾運動中展開的。其發展動力既包括社會自身力量產生的內部創新,也包括外部的沖擊和影響。將近代中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歸結為西方法律文化沖擊的產物,是一種歷史教條主義。拒絕承認西方法律文化對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重大影響,就是陷入歷史虛無主義。用這兩種極端的理解來解釋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動因,顯然是有失偏頗的。
從近代中國法律改革的歷史來看,改革開放之前,并不存在主動自覺的法律現代化改革的內在要求,這是不爭的事實。西方法律文化作為外部壓力,推動我國傳統法律體系現代化。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天朝永恒的??迷信受到了致命的打擊,野蠻的閉關鎖國和與文明世界的隔絕被打破近代中國的現代化主要是指,聯系開始建立。”馬克思的論述恰當地概括了古代中國在外部壓力下不得不與世界接觸的歷史特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西方列強對近代中國的入侵不僅為中國法制現代化帶來了外部壓力,也成為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外部動力。事實上,近代中國的法律現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的沖擊下開始的,并一直伴隨著近代中國法律現代化的發展。
然而,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并不是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唯一根本原因。事實上,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改革雖然緩慢,但始終處于變革的過程中。推動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根本上講,一定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法律上層建筑。中國法制現代化必然與這一時期社會的現實生活狀況密切相關,必須立足于這一時期的社會條件。內在物質生活關系的不斷變化,是自身最根本、最強大的動力。從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運動來看,一些反映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精神的制度和觀念實際上并沒有隨著西方法律文化的沖擊而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相反,它們被保存了很長時間,并成為一定時期的基礎。它是決定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之一。
我們認為,只有結合近代中國社會法律制度的內在矛盾和演變的宏觀背景來全面審視法律文化的影響,徹底把握近代中國法律制度變遷與法律文化影響之間的關系。西方法律文化,能夠深入揭示近代中國法律文化的變遷及其現代化進程的主導趨勢,從而科學地揭示近代中國法律制度歷史運動的基本規律和特征。中國法律改革的主要根源來自于中國社會內部經濟、政治和社會條件的變化。西方法律文明的沖擊,只會進一步加速中國社會和法制的發展進程。
三、中國法制現代化發展中的法律移植問題
近代中國法律現代化的歷史告訴我們,法律移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法律現代化的進程。事實上,近代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從一開始就走的是一條移植外法的道路。翻譯引進西方法典、法理學,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已成為近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主旋律。然而,近代中國社會有自己一定的社會組織體系和法律文化體系,其演變和發展有自己相對獨立、特殊的方式和路徑。因此,雖然西方法律現代化模式對中國近代法律現代化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但我們也應該看到法律移植本身的復雜性,以及移植的外國法律對中國近代法律的影響等,因此必須不能完全復制。
中國法制現代化有著特殊的歷史軌跡,經歷了一條與西方完全不同的發展道路。我們不應該把它的歷史變遷完全視為西化的過程。割斷中華民族的歷史、脫離中華民族的法律傳統,是不可能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引進和融合西方先進法律文明,創造性地改造中華民族傳統法律文化,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正確道路。中國法律現代化的主要任務是移植和創造,而不是繼承和弘揚。
此外,西方法律移植的實踐過程應立足實際,充分借鑒國外法律移植的經驗教訓,實施法律移植。以清末法律修改為例。盡管頒布了一系列新法,但清政府十分重視立法,滿足于用新法來裝飾門面,而忽視了理論的引進和法律的實施。結果,立法與司法脫節,法律移植未能達到目的。提升法制建設效能。
總之,在實現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要適當移植西方法律,但決不能通過刻意模仿來走向現代化。我們必須在法律現代化的基本原則上結合我國的特點進行新的創造,使我國的法制建設能夠融入世界法律現代化和全球化的進程網校頭條,在世界多元化的法律體系中獨樹一幟。文化體系,從而探索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和更新的歷史機制。
作者單位:寧波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