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7 21:01:49作者:佚名
10品質檢測證書10.1目的10.2原則10.3簽發品質檢測證書的條件10.4品質檢測證書的格式和內容10.5檢測結果補報10.6品質檢測證書的效力10.7結果爭議10.1目的是為簽發林木種籽品質檢測證書制訂的規則。本細則規定的品質檢測證書只好在依照本規定抽樣、檢驗后,由農業專員部委授權或國家技術監督部委依法設置的檢測機構簽發。品質檢測證書分為種批品質檢測證書和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兩類。10.1.1種批品質檢測證書送檢樣品由授權的檢測機構自身或在其監督下,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從種批中抽取送檢樣品,由授權的檢測機構檢測后簽發的品質檢測證書。國際種籽品質檢測證書:綠色國際種籽批證書---適用于同一會員檢測站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扦樣和檢測,但是所選用的程序否認證書與種籽批等效。證書的色調為藍色;黃色國際種籽批證書----適用于由一個會員檢測站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扦樣,而由另一個會員檢測站檢測,但是所選用的程序否認證書與種籽批等效。證書的色調為藍色。10.1.2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授權的檢測機構對非自身或未在其監督下,抽取的送檢樣品檢測后簽發的品質檢測證書。
檢測機構只對送檢樣品的檢測負責質量檢測證書,不對送檢樣品的代表性負責。國際種籽品質檢測證書:10.1.3品質檢測證書的副本除印有顯眼的“副本”字樣外,方式和內容與所簽發的品質檢測證書完全相似。黃色國際種籽批證書---適用于種籽批的扦樣不在會員檢測站監督下,而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測簽發的一種國際種籽檢測證書表格。證書的色調為黃色;10.2原則10.2.1只有根據與所簽發的品質檢測證書相符的規則進行抽樣和檢測時,能夠簽發該類品質檢測證書。10.2.2簽發種批品質檢測證書時,該種批每位容器應當封緘,并標有與品質檢測證書上相似的標記或編號,清楚地闡明品質檢測證書所指的是這些容器。10.2.3一份品質檢測證書仍然有效,即便之后被同一種批簽發的品質檢測證書所取代。10.2.4對一個種批的任何品質項目,在同一時期內,有效的種批品質檢測證書不能少于一份。10.2.5品質檢測證書可以用英文或中、英兩種文字印制。?10.3簽發品質檢測證書的條件10.3.1品質檢測證書只好由檢測機構簽發,并具有:-----該機構經農業專員部委授權或國家技術監督部委依法設置,現在從事這項工作。-----被檢種是本細則所列的種質量檢測證書,未列的種也可以檢測,但應在品質檢測書上說明:“送檢行道樹是國家標準GB2772-1999沒有納入的行道樹,本次檢測條件為:。
”-----檢測是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步驟進行的。但應送檢者要求,選用本細則未規定的程序和方式檢測時,檢測結果也可補報。10.3.2抽樣時把一個種批視為一個整體,抽樣人員對樣品的代表性負責,檢測人員對樣品的檢測結果負責。10.3.2.1種批品質檢測證書上補報的結果是指抽樣時該種批的整體。10.3.2.2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上填寫的結果是指收到的送檢樣品。10.3.3若果依照種籽型態不能確定被檢種的種名,品質檢測證書中可以填寫屬名,比如在英文欄填寫“松屬的一種”,在學名欄填寫“Pinussp.”遇有同屬種籽混雜的狀況,可以填寫“松屬的幾個種”和“Pinusspp.”。10.3.4所有日期都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填寫:年填四位數,月、日填兩位數,年和月、月和日之間用短橫連結,如2013-09-05。?10.4品質檢測證書的格式和內容10.4.1品質檢測證書中除寫送檢者和地址外,還應按送檢者的陳述寫入必要的信息:在種批品質檢測證書中,是指供檢種的中名、學名和產地。在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中,是指供檢種的中名、學名、產地、種批重、種批編號、容元件數、抽樣日期和送檢單位對送檢樣品的編號。
10.4.2種批品質檢測證書即將報告需補報:(1)抽樣和封緘的機構和人員;(2)種批的即將標記和封緘狀況;(3)種批的凈重和容元件數;(4)抽樣日期;(5)樣品收到日期和檢測結束日期;(6)樣品凈重和樣品編號;(7)檢測結果;(8)簽發機構的名稱和地址;(9)簽發日期;(10)簽發機構的申明(見種批品質檢測證書的反面)。10.4.3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需補報:(1)送檢樣品編號;(2)送檢樣品封緘狀況;(3)送檢樣品凈重;(4)送檢樣品收到日期;(5)檢測結束日期;(6)檢測結果;(7)簽發機構的名稱和地址;(8)簽發日期;(9)簽發機構的申明(見附表D表D1種籽樣品品質檢測證書的反面)。10.5檢測結果補報10.5.1一次抽樣只好遞交一個送檢樣品,按照送檢者的要求,這個送檢樣品可按本細則所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式給予測量。這些項目的測量,比如含水量和種籽健康情況測量,則要求在同一份混和樣品短發取另外的樣品,專門包裝送檢。10.5.2一份送檢樣品各個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可以合并補報于一份,或分別補報于多份檢測證書上。
但補報出芽率、生魅力、優良度或X-射線測量結果時,應同時補報凈度測量結果。10.5.3一個測試項目有幾種測量方式時,應說明測量方式。10.5.4檢測結果的補報必須符合本細則有關各章對檢測結果估算、表述和補報的規定。未測量的項目在品質檢測證書的相應欄中填寫“未測量”或“N”字樣。10.5.5按照GB7908-1999對檢測結果界定等級。對五級以下種籽,可依據詳細狀況提出處理意見。10.6品質檢測證書的效力10.6.1不容許同一檢測機構在前次抽樣后的一個月內對同一種批重新抽樣(或監督抽樣)、檢驗并簽發同一類別的檢測證書。但如若前次檢測后種批經過再次處理則屬例外。10.6.2假如(1)要求簽發不同類別的證書,或(2)證書將由另一檢測機構簽發,或(3)10.6.1規定的一個月的時限早已超出,可以簽發另一份檢測證書,但需標明原檢測證書類型、編號和原抽樣日期,或對該種批再次撰寫標簽、重新封緘。假如種批的標記狀況未變,就必須申明原證書作廢,應以上面這份證書中填寫的檢測結果為準。申明的形式可以是:“本種批曾于_____(年、月、日)抽樣,所發的種批證書號為_____。該證書上的檢測結果至此作廢。
”10.6.3檢測證書必須有簽發機構的名稱及其地址和簽發日期,并經簽發機構加蓋私章、技術負責人簽名后才會生效。簽發的證書不得有增刪、修改、涂抹痕跡,否則無效。10.6.4抽樣時把種批視為一個整體(并非某一部份)。假如該批種籽分別調往不同用種單位,應再次抽樣檢測,原檢測證書無效。10.7結果爭議假如另一授權檢測機構檢測結果與原品質檢測證書中補報的結果厭惡,可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授權檢測機構進行訴訟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