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27 20:01:21作者:佚名
各有關院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普通院校自考考試招生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2021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試招生施行方案》《江西省高等職業高校與大專院校聯合培養專科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施行方案》(贛教高字〔2021〕7號)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工作,現就做好全國2021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本省具備自考招生資格的普通專科院校和專科層次職業中學。
二、招生計劃
招生院校、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按照招生院校辦學基本情況及生源情況由省教育廳統籌確定,各校具體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數后續另行發布。
三、招生對象
(一)廣東省院校普通高職(本科)應屆結業生。
(二)2009年之后退役,取得廣東省院校普通高職(大專)結業證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地普通院校高職(大專)結業證的廣東戶口退役士兵。
四、報考條件
(一)普通考生報名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2.身體健康;
3.高職(本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高職(本科)學習期間遭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4.2021年7月末前可取得高職(大專)結業證書。
(二)專項考生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得獎中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①獲得世界技能競賽全省選拔賽資格,中國技能競賽一類賽前十名,全省職業高校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全國職業高校技能大賽銀獎的;②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比賽國家級銀獎(排位前五)、國家級金獎(排位前三)、省級銀獎(排位前三)的;③獲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并出席國家級賽事獲得前三名或國際級賽事獲得前六名的。
2.建卡立卡貧苦家庭結業生:山東省院校建卡立卡貧苦家庭普通高職(本科)應屆結業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之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職(本科)結業學歷的廣東省戶口退役士兵或廣東省院校普通高職(本科)結業的退役士兵。
五、報名
(一)公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根據相關規定,于2021年4月15近日制訂2021年本校自考招生章程,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向社會發布。招生章程必須包含以下內容: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招生專業以及各專業招生人數(聯合培養專業必須單獨標明)、考試時間及課目、錄取成績估算方法、各專業投檔原則、錄取期間計劃調整規則、學制、培養方法、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新政及有關程序、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一經公布,不得私自修改。
(二)網上報考及志愿補報
1.網上報考: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6日9:00-2021年4月9日17:00自行登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專升本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上傳個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機號)、就讀高校、專業(國標代碼)以及是否得獎中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建檔立卡貧苦生、退役軍人等相關信息。
2.網上志愿補報:通過網上報考資格初審的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登陸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專升本報名系統”,按照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明晰的招生計劃、專業及有關要求,對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院校自考對應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選擇報名志愿。每位考生選報1所院校和1個專業類的招生專業。本次網報期間,考生所報志愿容許更改一次,逾期不給以申領。
考生網上志愿補報成功后,須網上自行復印報考表,并在發放準考證時上交報名院校。
(三)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審查貫串考試投檔全過程。
1.報考資格初審。山東省院校普通高職(本科)應屆結業生考生的報考資格及其基本信息(含相片)由考生原就讀高職(本科)高校根據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初審,考生電子相片格式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圖象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附件1),對初審不合格的考生要標明原因,并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初審不合格的考生在網上報考期間,可以更改信息后再遞交初審。
2.專項資格初審。得獎中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建檔立卡貧苦生、退役士兵的專項報考資格由省教育廳匯總后進行核定。
3.省教育廳負責對院校擬投檔考生資格進行檢查,一旦發覺考生弄虛造假,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等,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交費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核定我省普通院校自考報考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回函》(贛發改收費字〔2006〕446號)規定,考生在發放準考證前須向招生院校收取自考報考考試費130元/人。
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科目
考試時間統一為:2021年6月5日。其中,公共基礎課目考試時間為下午9:00-11:30,晚上專業基礎課目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
考試課目分為公共基礎課目(政治+英文+信息技術三門綜合卷)和一門專業基礎課目。公共基礎課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制卷(考試大綱參照高職高專教學的相關要求),卷面滿分值300分;專業基礎課目由各招生院校按照專業大類設置并自行命題、制卷,卷面滿分值150分,一個專業類設置一門專業基礎課目考評,考生按照各招生院校發布的招生章程復習。
(二)考點考場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本學校,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考試。且盡量安排在單獨樓座,以便閉環管理。每位考場通常不超過30名考生。
(三)準考證編排領取
各招生院校根據全國統一準考證號編排規則自行編排和復印準考證,于6月2-4日發放給考生。
七、評卷、成績通知和復核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共基礎課目評卷、統分工作。招生院校負責專業基礎課目的評卷和統分工作,并按要求將專業基礎課目成績上報給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匯總備案。招生院校在“專升本報名系統”中下載考生成績,于6月15近日通過中學官網發布供考生本人查詢。
考生申請成績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漏改、漏統,給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于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父母碰面。招生院校須擬定成績復核辦法和復核程序,公共基礎課目的成績復核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施行,復核結果由院校告知考生。專業基礎課目的成績復核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施行和告知考生,成績復核工作應在6月20近日完成。
八、錄取
(一)省教育廳根據全國招生計劃總量一定比列劃定公共基礎課目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專項計劃單獨劃線。
(二)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總成績(其公共基礎課目成績不得高于省教育廳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從高到低的投檔原則(同分排序原則,總成績相同時,公共課目成績高的排行在前),根據中學招生簡章投檔要求擇優進行投檔。
(三)按照教育部有關新政規定,我省對得獎中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建檔立卡貧苦家庭結業生、退役士兵等3類報名自考考試的考生,采用單列計劃,單獨劃線的投檔辦法。各招生院校須根據招生簡章中明晰享受專項新政考生的投檔辦法進行。
(四)招生院校于6月25近日將擬投檔考生名單在本校官網公示(公示的投檔信息必須包含考生姓名、總成績和擬投檔專業)。招生院校生源充足且無須出席缺額調劑投檔的情況下,原則中校內跨專業大類計劃調整人數在9名(含)以下的,中學可自行調整(計劃調整規則必須在中學官方網站提早公布),超過9名的計劃數必須報省教育廳批準后才可調整。
(五)已投檔滿額招生院校于7月1近日將投檔數據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初審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試院統一代辦投檔手續。缺額院校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缺額計劃和專業。
(六)7月4日9:00-5日17:00未投檔的考生(公共基礎課目成績不得高于省教育廳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自行登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網“專升本報名系統”,選報缺額院校及專業,每位考生限報1所調劑院校和1個調劑專業(調劑專業必須在《專業指導目錄》規定的專業大類范圍內進行)。
缺額院校應該提早向社會公布調劑專業的投檔辦法以及缺額專業及計劃數,嚴格依照同一專業大類中擇優投檔原則,不再進行考生缺額復試或考評。專項計劃缺額同步進行調劑。
各缺額招生院校于7月10近日將擬投檔調劑考生名單在本校官網公示江西專升本學校,并于7月15近日將全部投檔考生數據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初審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試院統一代辦投檔手續。
(七)考生志愿補報是一種電子“契約”,凡按志愿錄取且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院校退檔,院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舍棄為由退錄。
(八)投檔通知書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院校按照核打算案的投檔新生清冊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復印的新生投檔花清冊領取投檔通知書,由市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新政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郵寄被投檔考生。
九、數據報送
各招生院校要嚴格依照《普通高等中學成考上報數據標準要求》(附件2),認真初審整理考生報考信息、成績、錄取數據,核實校準,確保數據確切無誤,考生投檔庫須于2021年7月30近日上報,并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根據,錯報漏報以及超期限上報,所導致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負責。
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數據平臺聯系人及電話:黃老師,0791-86392177。考務及投檔工作聯系人及電話:李老師,0791-86765360。
十、學籍管理
符合自考投檔條件的中學生,由招生院校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注冊學籍。自考中學生結業時,其結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大專起點專科學習”(聯合培養專業須標明培養院校),學習時間按步入大專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1.各招生院校要組建由校領導任主任,以招生、教務、紀檢監察、后勤、安全保衛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自考工作領導小組,構建完善監督機制,確保考試投檔工作公正、公正、公開。認真制訂命題、制卷、試卷保管、組考、評卷、統分、成績發布、錄取等各個環節全鏈條無遺漏的工作方案江西專升本學校,加強科學規范管理。進一步建立考試招生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平穩、順利施行。
2.落實院校主體責任。各招生院校是本校自考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校要依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避免安全車禍發生。招生院校要舉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大會,科學制訂考試方案,認真研究常態化疫情防治背景下的考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屬地疫情防治要求,又要確保考試安全和公正,工作方案報屬地疫情防治領導小組審定后及時發布。
3.全國各普通高職(本科)高校要認真做好中學生報考組織、考試宣傳等工作,嚴格履行本校中學生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做好我省自考考試招生工作的銜接。
4.各招生院校要著力提升政治站位,統籌做好疫情防治與自考考試招生工作,要強化主考、副主考、監考等工作人員針對防疫組考工作職責。要細化建立考試組織、監督管理機制等,本著重視科學、嚴守公正、切實可行、保證安全的原則,穩當組織考試,嚴格考務管理,加強過程監督,確保疫情防治和組織管理雙手抓兩不誤。
(二)強化疫情防治
按照疫情防治須要,2021年自考考試防疫工作推行屬地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會同屬地衛健、疾控機構等部門按照疫情防治須要制訂防疫方案及突發風波處置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演習,將疫情防治舉措落到實處,確保考試工作健康、安全。
(三)強化新政剖析和服務保障
各院校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宣傳剖析和咨詢服務工作。強化對考生報名、備考、疫情防治等指導和咨詢服務,及時回應考生關切,舒緩考生恐懼緊張情緒,及時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便捷考生查閱,做好服務保障。
(四)強化考風考紀
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及要求,認真查驗考生身分,嚴格考場規則,嚴肅考試紀律。要加強督察力度,著力維護自考考試的良好秩序。要著力強化試題、答卷的保密保管,規范組織評卷、統分、成績發布等工作,確保評卷統分不出差錯。對考生提出的成績復核申請,要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復核并及時回復考生。
各招生院校不得舉行自考考試考前補習班,不得向任何培訓機構和個人提供自考考試補習相關資料、場所及設施等。對自考考試高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中學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要求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其他
(一)招生院校須依照報名人數70元/人的標準向省教育考試院上繳公共基礎課目命題、制卷、評卷費。
(二)準考證號編排規則,公共基礎課目試題申報、領取和答題卡送交、保管等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三)2022年省教育廳將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另行制訂我省普通高等中學自考考試招生工作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圖象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docx
2.普通高等中學自考上報數據標準.docx
3.山東省2021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試招生工作安排.docx
青海省教育廳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