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4 17:22:31作者:網絡
這要看當地具體的政策,如果當地政府的財力較好,或者在教育很落后的地方,那么政府可能以凈地無償劃撥給公辦學校用于教育的土地。那么成本法考慮的僅僅是建造成本及在建造中所發生的費用。如果當地政府的財力不好,或者在教育很發達的地方,那么政府可能以毛地的方式劃撥給公辦學校用于教育的用地,那么成本法考慮的不僅僅是建造成本及在建造中所發生的費用,還需考慮取得同樣大小的土地所需的拆迀成本。 公辦學校的評估只是存在理論上的討論,在現實中是不會碰到的,因為在現實中按現在的政策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需抵押、轉讓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后才能進行。 在現實中可能碰到的是民辦學校的評估,用成本法考慮的是建造成本及在建造中所發生的費用、取得的土地的費用(含拆迀成本,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