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7 17:14:57作者:佚名
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載有學院、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名額、報名條件、學費標準、宿舍條件、獎學金等信息,考生在報考前務必了解清楚。錄取名額不變,但可因生源質量高而增加額外招生名額,名額一般不減少。考生在確定報考院校和填寫專業偏好時,應仔細閱讀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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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簡章(2024年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藝術(美術)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代碼為413201311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新中路26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學校辦學效益、服務貢獻、產教融合、國際影響力位列全國50強,入選《2021中國職業教育質量年報》服務貢獻典型學校、教師發展指數優秀學校、學生發展指數優秀學校,榮獲第七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管理部門監督、內部監督和第三方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同時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考慮各省高考考生數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省內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省內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包括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和招生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教育部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參加全省統一的高考。報考美術專業的學生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的藝術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督導招生工作的招生制度,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美全面發展,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體育類招生。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招生。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轉學比例,學生人數不足的,學校按規定參與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含聽從志愿院校)或選擇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經錄取文件審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1. 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學生的專業偏好進行招生。
其他省份按照“分數線明確”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偏好無法滿足時,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以隨機方式進入有空缺的專業;拒絕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學校拒絕錄取。
(2)若總成績相同,則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1.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
普通類:物理類考生將比對語文與數學、數學、語文、外語、物理的總成績,以及選修科目最高分;歷史類考生將比對語文與數學、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的總成績,以及選修科目最高分。
文科:比較語文和數學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和歷史成績,以及選修科目最高成績。
2.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歷史成績總和比對;理科考生按語文、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成績總和比對;藝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比對、藝科統考成績總和,若仍相同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則比對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條 專業對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不做限制,但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課程,其他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校向被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學費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院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標準執行,按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為:教育專業學費為4700元/學年,工科專業學費為5300元/學年,藝術專業學費為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15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以江蘇省物價部門《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宿舍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批準的標準為準,按學年收取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具體收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4人間)、1000元/學年(6人間)、700元/學年(6人間)、8人間。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下發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作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勤、助、貸、補、減、免制度,實行國家、省、學校、社會(企業)等多層次獎(助)獎(助)制。設置勤工助學崗位300多個,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提供完善的保障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新中路26號,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86331666
招生傳真:0519-86331277
電子郵件:
招生督導電話:-86331237
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各類媒體摘編、發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往年招生政策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原有政策規定即行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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