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8 09:13:40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國家法規,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適用于大連理工大學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大連理工大學始建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確定為中央級干部學校。2012年教育部正式批準建設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2024年湖北大學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下同)同標準、同檔次、同級別。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列為“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校本部和盤錦校區兩個部分,每個部分有獨立的招生學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在填報報名表時應分別填寫代碼。校本部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大連開發區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金普新區圖強路321號;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程路2號。三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大連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國家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決策、指示,負責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變化、制定重要政策等事項;大連理工大學成立由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在各省區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教育部統籌安排,遵循公平、科學、穩定、靈活的原則,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兼顧區域平衡等因素,確定省、專業計劃編制方案。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省、專業(類別)招生計劃由各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學校按招生計劃預留1%,預留計劃用于堅持質量第一、集體決策的原則,調節各地統考生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督導”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批),按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生源質量好的?。ㄅ?,可適當提高轉學比例。凡符合轉學線的考生,只要德智體條件符合、愿意接受專業調整,一律錄取。專業調整期間,將按照考生填報分數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未填滿招生計劃的?。ㄅ?,由省招生辦統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無法填滿計劃的,將剩余計劃撤回,轉入生源充足的其他?。ㄅ?。
第十三條 實行“順序選擇”制的批次,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學校應控制同批次分數線,堅持優先錄取報考大連理工大學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考生人數超過學校本地招生計劃時,第二志愿考生不予錄取;當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低于學校本地招生計劃時,可錄取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報送檔案、專業錄取時一般承認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國家相關加(減)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僅可取增幅最大的一項,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適用于不按省份和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我校根據各省(批次)公布的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除外),以考生立項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隨愿而為”的錄取原則,即在德智體美勞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意愿;專業意愿不存在分數差異。立項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工科(物理)專業依次比對“數學”、“漢語”、“外語”分數;文科(史學)專業依次比對“漢語”、“數學”、“外語”分數;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不區分文理科的省份依次比對“數學”、“漢語”、“外語”分數。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分數線明確)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來自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來自其他省份的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
第十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學院為: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必修課包括英語、日語,部分專業課程以英語、日語授課,學費為9.8萬元/年,提供“4+0”和“2+2”兩種培養模式,在日學習期間學費參照立命館大學當年學費標準執行。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必修課包括英語、俄語,專業課程以英語授課,學費為6萬元/年。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學費為8.5萬元/年。以上三所合作辦學院校相關招生專業與普通專業將采用單獨代碼分開招生,具體情況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大連理工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項目,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85000元/年,提供“4+0”、“3+1”兩種培養模式。在美學習期間學費以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當年學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關于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大連理工大學“筑夢計劃”)、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類專業、港澳臺僑等特殊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2024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工作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具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大連理工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設置表》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本部校區英語(含英語、翻譯)專業、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如省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語考試,須參加并通過外語口語考試。由于語言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開發區校區、盤錦校區相關專業的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水平考生慎重報考。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大連理工大學-加州大學爾灣分校聯合培養項目大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和考核,英語水平較低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施人才培養模式綜合改革,構建具有大連理工大學特色、符合時代需要的學院教育和學科實習模式。除人文社科類專業外,所有普通錄取考生(含創新班、精英班、未來技術班等特殊培養模式錄取的考生)在學院完成1-2年學科實習后,可根據自身興趣選擇本學科領域的普通專業(特殊培養模式班除外)。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其他項目(除新疆班、西藏班)錄取的考生,在立項成績不低于原籍省份同類學科普通錄取分數線的,可按上述政策選擇。
第二十四條 按外語專業、藝術專業、運動訓練專業錄取程序錄取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按強基計劃錄取后,原則上不得轉入我校強基計劃范圍以外的專業。
第四章 入學與評審
第二十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部錄取的軟件工程(含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含電子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與集成系統、功能材料(電子信息材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考生報到地點為大連市金普新區圖強路321號;其他專業考生報到地點為大連市凌工路2號。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錄取的考生報到地點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程路2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2024年湖北大學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我校將根據有關入學要求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復查。入學體檢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體檢(含高考體檢、入學復試)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學籍;專業受限者,予以專業調整。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重點審查享受高考加分的新生和通過有關特色項目錄取的農村、貧困地區新生的入學資格,對藝術專業、運動訓練專業、外語專業等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專業重考。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取得高考加分或入學資格的新生,以他人名義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資格和身份的新生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新生,予以取消學籍,并通報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章 畢業證書及費用收退編輯
第二十八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頒發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頒發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有關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者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按照《大連理工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學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算學費。
第六章 激勵保障機制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健康人格發展的激勵機制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和個人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學金;保障機制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國家、學校及社會慈善團體和個人設立的助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發布后,如部分省份調整高考招生政策,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詳細信息可致電或登陸招生網站(咨詢電話:-84708375,網址:)。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郵寄情況可在以上網站查詢。盤錦校區招生詳細信息可與盤錦校區聯系(咨詢電話:-2631678,網址:)。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相關內容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調整時,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