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4 15:09:00作者:佚名
《南昌師范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包含學校簡介、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申請條件、學費、獎助學金等相關信息,考生在申請前務必了解清楚。 南昌師范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提供了此類信息。 一般來說,計劃招生人數不變,但由于生源質量較高,可以增加招生名額,一般不會減少名額。 考生在確定報考院校并填寫專業志愿時,應仔細閱讀南昌師范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
2022年全國普通高校錄取分數線
2022年全國高校學費
第一章 南昌師范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總則
第一條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扎根江西、鄱州辦學,關心江西老區人才培養,扎根基礎教育求發展。 學校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需求為導向、以質量為基礎”的辦學理念,努力培養具有核心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同時,為更好落實教育部“依法規范招生”的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南昌師范大學
(二)學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瑞祥路889號
郵政編碼:330032
(三)學校代碼:14437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一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學校招生就業部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工作; 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計劃,并落實招生工作實際; 負責學校的升學工作,爭取生源數量,提高生源質量。 招生就業部門不授權、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聘活動。
第六條 學校招生招生工作應當執行教育部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十項公開”和“十項不允許”。 ”、“三十不許”。 學校成立了以紀委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前期計劃。 根據安置、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客源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各生源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同時,學校也將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招生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原籍省招生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并報所在省招生部門批準后,對跨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起源。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總則: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文、史、理、工類考生,均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政策規定執行。學生所在省份相關文件精神。
若學生所在省份實行平行志愿備案,所有入讀項目的考生將根據其專業偏好和我校招生計劃予以錄取。
生源省實行梯度志愿報送的,將遵循“志愿優先、按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從高分向低分錄取。 分數排名依據為: (一)文史類:按照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名。 如果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二)理工科: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名。 若總分相同,則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錄取專業時,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如果第一專業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以此類推。 所有主要偏好都無法得到滿足。 如果您提交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您的成績將您調整至相應專業。 如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相關規定和要求,且不遵守調整的,申請將被撤回。
實施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應當在符合生源地招生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指定的專業外,考生無外語限制。 新生報到后,招生專業錄取人數不足25人的,學校可提前通知被錄取的學生,然后轉入同級相應專業。
第十二條 除另有規定外,不設面試、附加考試、專業等級差異等要求。
第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招生男女比例不作規定。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體質維護工作的通知》落實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體檢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符合加分、減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藝術設計、音樂、舞蹈專業
承認省統考成績的省份,按照學生來源省份備案規則實施招生。 學生來源省份無備案規則的,按照江西省備案規則執行。
(二)攝影專業
在學校考試所在省份,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即:學校考試專業成績/學校考試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進行擇優錄取。達到原籍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并通過專業學校考試)50%+高考文化成績*50%)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當綜合成績相同時,無論文理科,依次比較高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
承認省統考成績的省份,按照學生來源省份備案規則實施招生。 學生來源省份無備案規則的,按照江西省備案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對于承認原籍省體育類專業統考(簡稱:專業統考)的省份的學生,不分文理科,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以高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總成績為依據。 按順序比較。 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其材料為準。
第五章 新生報到及報到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對弄虛作假的南昌師范學院專業,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 如發現身體存在不適合當前專業的問題,將調整專業; 因身體原因無法學習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南昌師范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資助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高等教育階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有機組合。學院和大學的弱勢家庭。 資助政策體系。 考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經濟支持。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南昌師范學院專業,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職補助;對品學兼優的特困畢業生,給予每人600元的校內配套補助表現。 學校設立基層就業和西部地區就業專項激勵基金,用于獎勵到基層、西部和困難邊遠地區就業的應屆畢業生。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本科文科(文史哲)專業學費為3650元/生/學年; 本科文科(經管法)專業學費3880元/生/學年; 本科理工(一)專業學費 本科理工(二)專業學費為435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本科學費為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800-1000元/生每學年。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發布辦法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熱線:-83816017(兼傳真)、83811781、83818931。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信息通過南昌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南昌師范大學網站:.
第二十七條 學校顧問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告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的招生就業部門負責解釋。
提示:學校的其他信息可以通過下方關鍵詞“學校名稱”查看,也可以在上方搜索欄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