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7 09:01:5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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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覆蓋率(LiquidityCoverageRatio,L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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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流動性覆蓋率
流動性覆蓋率(LCR)是指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與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之比;該百分比的標準是不高于100%,即高流動性資產起碼應當等于計算的資金凈流出量流動比率怎么算,或則說,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大于0。
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作為監管指標,意在評判在監管當局所設定的流動性嚴重壓力情境下,機構是否還能將變現無障礙且優質的資產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以滿足其30天年限的流動性需求。通常覺得,假如足以支撐30天時間,屆時管理層和監管當局能有足夠的時間采取適當的行動,使這家建行的問題得到有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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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覆蓋率的源起
工行是從事資金融通的金融機構,當其資金來源和運用的時限不匹配時都會產生流動性問題,非常是依賴批發融資的投資交行。2008年年中,雷曼兄弟公司短期欠款占總負債的比重高達65%,其破產迅速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全球多家建行深陷流動性和支付危機,最終引起國際金融危機。
危機的發生令各國監管當局意識到金融機構流動性監管的重要性。在面臨流動性壓力的情境下,應確保單個工行持有的可變現優質資產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防范建行出現短期流動性危機或支付危機。2010年,巴塞爾建行監管委員會即將頒布了《巴塞爾合同Ⅲ》,作為核心監管標準之一,規定最晚至2015年流動比率怎么算,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LCR)必須小于等于100%,以確保在發生短期危機時建行有足夠資金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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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覆蓋率的作用與爭議
嚴格的流動性監管有可能對農行經營和實體經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而引起爭議。
一是消弱建行的贏利能力。LCR最初的標準設定較為嚴格。在2010年初的征詢意見稿中,LCR分子所指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范圍基本被限定為現金、央行儲備、風險權重為零的市場化期貨以及流動性風險評判地區的政府或央行發行的本幣債等低贏利資產,即所謂的第一級資產(level1)。
二是增加非優質公司債和其他期貨的市場需求,妨礙期貨化市場復蘇,同時也會增加建行個貸擴張的能力和意愿,對實體經濟形成負面影響。
正是因為LCR的作用與爭議并存,其相關規定和施行時間表自2010年公布伊始就受到了歐美銀行業的強烈抨擊;新興市場國家也各有主張,覺得國際建行監管應當推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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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覆蓋率的變革前景
2013年1月6日,巴塞爾建行監管委員會決定,放寬流動性監管標準。
一是放寬優質流動性資產的劃分范圍,降低優質股票和優質抵押支持轉債等資產。這樣,優質資產中的第二級資產(level2)范圍大為擴寬,包括第二級A類資產(level2A)和第二級B類資產(level2B)。上述資產在溢價后準許記入“優質流動性資產”。在優質流動性資產組合中,level2資產的比重不能超過40%,level2B不能超過15%。
二是延后LCR達標時限,從原定的2015年延后至2019年。據悉,LCR最初要求每日都保持在100%之上,目前調整為容許在壓力時期暫時下滑到100%之下。
三是下調流失率(runoffrate)設定值。這一百分比用于估算LCR分母所指的“未來30天資金凈流出量”,下調流失率實際上增加了LCR分母值,繼而給與建行更為修身的環境。
上述放寬流動性監管標準和延后施行時限的措施,實際上是巴塞爾建行監管委員會對國際銀行業強烈敦促和持續游說的回應和妥協,有助于減少建行的合規成本。不過,在放松監管標準后,銀行業是否能積極放款推動經濟邁向復蘇,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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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覆蓋率在中國的實踐
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高度關注流動性風險,并采用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標準。2011年10月,中國保監會發布《商業建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詢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第三十五條明晰將LCR列入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但是要求商業建行最遲在2013年末前達到不高于100%的監管標準。2012年起,保監會已要求商業建行按季進行試報送。并且,因為此前國際上對LCR等指標還存在爭議,《辦法》迄今并沒有即將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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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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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魯政委.流動性風險監管:國際監管時尚及其在我國的應用[J].中國金融,2010,(第22期).↑國際金融熱詞剖析:流動性覆蓋率.人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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