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20:04:06作者:佚名
為依法保障本市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2022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和招生情況。
一、基本原則
(一)就近入學,免試入學。 各地要按照“分區招生、就近招生”的原則,無條件招收轄區內戶籍適齡兒童、青少年。 對于未達到入學年級,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返回戶籍地就讀的子女,戶籍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家長的意愿安排就學。學生的意愿和名額供應,不得以名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絕。 按照“兩個要點(以當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做好農民工子女憑居住證進城安置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以確保政策得到遵守。 人口中的兒童進入學校。 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面談、考察等方式選拔學生或者擅自附加任何條件招收學生。
(二)規范陽光招生。 落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本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的通知》(遵府教育[2022]2號)要求,規范招生行為。 堅持“公民同步招生”的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由批準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報名和選拔學生。 實行陽光入場制度。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以考試、面試等方式進行統一分班前的初試。 學校要按照學生編號采取隨機分配等方式,均衡安排新生入班和陽光班,并主動接受社會和家長監督。
(三)提升質量和平衡。 要按照“到2023年,85%以上的縣(市、區)實現小學入學年齡6歲以上,到2025年,全市統一小學入學年齡”的要求到6歲及以上”,以及2022年、2023年針對二孩政策出生兒童實際入學高峰,根據常住人口增長趨勢,進一步加強“二胎”建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擴大學位供給,確保“應招生”就近入學,緩解2023年招生壓力。 《縣域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推動創建高質量均衡發展,進一步縮小城鄉、學校之間的差距,提高城鄉學校學位利用率,解決問題實施城市學校大辦學名額、大班名額等,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
(四)規范信息采集。 各地要完善義務教育招生注冊制度。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則,提前明確登記所需材料、登記時間和辦理方式,并廣泛公示。 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取消疫苗接種證明作為入學前提條件,可要求學生在開學后及時提供。 收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嚴禁收集父母的職位和收入信息。 信息收集應在入學時進行一次,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重復收集學生相關信息。
二、招生辦法
(一)科學劃定招生區域。 各地要按照保證公平、就近入學的原則2024年小學招生年齡標準,綜合考慮適齡學生數量、學校分布、學校服務半徑、辦學規模等因素,科學劃定各義務教育學校的服務區域。 ,以及往返學校的交通條件。 。 地區或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入學當年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在學歷緊缺、招生矛盾突出的地區,各縣(市、區)教育局可結合實際,穩妥穩妥推進多校劃區。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小學、初中起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取消新增大班額。 招生地區和范圍的重大調整,必須科學論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穩步推進。 未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跨地區招收學生。
(二)小學依法招生。 小學憑適齡兒童家長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戶口簿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在當地教育體育部門規定的學區內招生。 原則上招收的學生必須是今年秋季學期(2016年8月)年滿6周歲(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嚴禁招收未成年學生。 當地、縣(市、區)確實無法滿足六周歲以上學生入學要求的地方、縣(市、區)嚴重短缺的,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適當推遲入學年齡。將有關情況報告給市教育體育局。
(三)初中公平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升初全班轉學有效防止學生輟學的通知》要求,小學生必須通過全班轉學或多學分區的方式進入初中。 本行政區域內小學畢業并居住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學生,無論居住地是否在本地區,按照附近入學或相對較近入學。 實施小學升初中全班轉學的,小學升初中要按照強弱結合的原則合理匹配。 多所學校劃分區域招生的,必須根據區域教育資源情況采取計算機隨機分配等公平方式安排招生。 要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本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的通知》要求。 禁止擇優招生、考試招生、變相考試招生、跨地區招生及其他非法招生。 因家庭搬遷、父母進城務工等需要到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須按照原學校或原學校規定向接收學校提交相關申請和證明材料。地方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 嚴禁招收非應屆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
(四)民辦學校規范招生。 批準民辦學校所在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民辦學校實行年檢制度。 年檢合格后才能下發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必須根據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和當地實際情況批準。 各縣(區、市)民辦學校原則上到2022年解決義務教育學校大班制問題。民辦學校報考人數低于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取; 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優先錄取轄區內學生。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應首先以直招方式招收自愿就讀本校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余招生計劃應開放招生。 民辦學校隨機分配招生,由批準的當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展活動。 應向公證處辦理公證,并邀請家長代表和新聞媒體參加。 整個過程必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公平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特殊群體按規定接納。 各地要按照規定落實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人民警察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犧牲、致殘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立功獎勵、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優秀人才卡”、“人才服務綠卡”等各類優待人員的教育優惠政策; 要落實“兩個要點、兩個包含、以居住證為主依據”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積極安排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就讀,不斷提高流動兒童比例就讀公立學校。 進城務工的子女原則上安排在公立學校就讀; 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戶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優先安排貧困家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去公立學校; 以普通班為主,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居家教學、醫學教育與其他方式相結合為輔,確保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對經認定確實需要延遲入學的殘疾兒童,應當規定建立檔案,定期跟蹤。 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因班級、級別等原因無法安置的,可推薦至市特殊教育學校。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階允許學生出國留學。 對于違規招收未成年學生的學生,注冊第二年學籍信息不予變更,后果由學校負責。 正常轉學的學生,轉入學校及雙方主管學校應分別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學籍轉移。
(二)有效控制輟學,保障學生入學。 各地要建立輟學兒童工作臺賬,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切實履行義務教育階段控制輟學、保障就學的法律責任。 對未按時到校報到的學生,學校須將名單報當地鄉(鎮)政府、村(居)進行跟蹤監督。 如果家長自愿放棄服務區內的學校并選擇就讀其他學校,應要求其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需要延期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其監護人應當向適齡兒童所在地鎮(街道)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提出延期入學申請。子女戶口所在地,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經批準后方可對適齡兒童進行延期入學,不得擅自入學。 以在家學習取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造成其輟學,經批評仍不改正的。責令地方人民政府給予教育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政策宣傳。 義務教育新生招生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完善應急預案,備足措施2024年小學招生年齡標準,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監督管理。 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強與新聞媒體部門的合作,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細致地解讀地方義務教育招生政策,讓群眾家喻戶曉。每家每戶。 要加強正面引導,廣泛開展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先進教育理念宣傳,幫助家長和學生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讓社會各界了解“就近入學”有利于健康成長。適齡兒童青少年的成長和身心發展,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四)嚴格招生紀律。 各地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教育部招生“十嚴禁”等要求,切實加強中小學招生監督管理。 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將學生轉入民辦學校招生、以“國學班”、“讀經班”、“民辦學校”代替義務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招生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察日常督導范圍,對各地招生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對違規招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本市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的通知》進行處理(遵府交都[2022]2號)。 堅決查處“買賣學位”和“黑中介”活動,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各地義務教育招生計劃須于6月15日前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