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 />
更新時間:2021-04-29 16:21:13作者:網絡
一、非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2)、住院+地方補充:1%全由單位承擔;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單位0.8%,個人0.2%;2008-4-1起,住院醫療保險增加門診待遇,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含急診)費用可由住院醫保報銷,年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
(3)、勞務工醫療:單位承擔8元/月,個人承擔4元/月;
3、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4、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一、非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2)、住院+地方補充:1%全由單位承擔;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單位0.8%,個人0.2%;2008-4-1起,住院醫療保險增加門診待遇,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含急診)費用可由住院醫保報銷,年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
(3)、勞務工醫療:單位承擔8元/月,個人承擔4元/月;
3、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4、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非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區內最低工資1000,特區外最低工資900。此前為特區內最低工資850,特區外最低工資750)
非深戶員工的住院醫療保險繳費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深圳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