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6 22:40:24作者:admin2
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對違紀現象做出公正的懲處,能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學校文明的建設,創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
第一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違紀,一經查出,責成班主任視其違紀情況,處以班內點名批評、書面檢查和班內大會檢討處分。
1、 上課、上自習遲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課間)操拖拉,晚到操場或做操動作不規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認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時間內違犯宿舍有關規定一次者。
5、 不經允許,無故不上交作業一次或不參加階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經允許,私自進入教職工活動場所一次者。
7、提前買飯或買飯不排隊一次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學校處以校內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8、 不經允許,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學樓內大聲喧嘩一次者。
10、對違紀情節比較嚴重或對檢查人員批評接受態度不誠懇一次者。
11、在一周內有一般違紀現象兩次以上者。
12、曠課一節者。(含體育課、班會課、勞動課、自習課、校會)
13、無故不上早操、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內兩次者。
14、違反宿舍關于午休、晚休的規定,一周達兩次以上者。
15、無故損壞公物,除按規定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以通報批評或從嚴處分。
第三條:學生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況,學校處以記過處分,并視其表現在一定時間內取消該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否則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16、在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舞弊行為一次者。
17、學生違紀對檢查、管理人員教育態度生硬一次者。
18、學生違紀在一學年被學校通報批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19、學生連續曠課6課時(含6課時)以上者。
20、連續遲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內有吸煙、打牌、下棋等行為者。
22、無論在何時何地去網吧、電子游藝廳一次者。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并記入學生檔案。 23、學年考試成績有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者,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24、一學期曠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累計達50節以上者,以自動退學論。(注銷學籍)
25、亂用電器、亂扯電線者,最低應給以留校察看處分;造成事故者開除學籍。
26、學生有早戀傾向,不接受學校教育者,勒令退學。
27、有盜竊、賭博、酗酒行為者,視其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8、打架、斗毆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攜帶兇器斗毆或勾引社會人員到學校尋釁者,立即開除學籍,并報送公安機關。
29、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收審者,開除學籍。
30、學生對批評教育不滿,對老師或學生有報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學校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1、對個別違紀學生,若屢教不改,可采取連續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為建立和維護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出合格的中學生,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班會上認真檢查,情節嚴重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1 、 課間遲到一周累計兩次。
2 、 無故曠課兩節。
3 、 逃避值日或者不認真值日。
4 、 故意破壞環境(隨地拋棄廢棄物、在墻壁黑板上亂涂亂畫、撕布告、改通知)。
5 、 擾亂他人學習、工作、休息或擾亂課堂、自習紀律。
6 、 無故不參與做操、升旗、集會,或者在集會時起哄、吹口哨、吵鬧喧嘩的。
7 、 課間在走廊里打鬧、在教學區玩球且不聽勸阻。
8 、 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或不聽從門衛、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欺騙、頂撞、起哄、侮辱、諷刺挖苦老師、管理人員或值日學生干部、學生。
9 、住宿生在宿舍閑聊、唱歌、嚎叫、打鬧影響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卻未造成后果;
10 、燙發、染發、化妝、佩戴首飾、穿高跟鞋、衣褲過于露體等不符合穿著規定
二、為嚴肅校紀,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 )警告;( 2 )記過;(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學;( 5 )開除學籍;
?。ㄒ唬┯邢铝星樾沃徽呓o予警告處分。
11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0 節至 15 節的學生(遲到、早退兩次折算曠課一節,下同);
12 、考試第一次作弊的學生(該科成績為零)。
13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14 、對涉及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挑逗及各種手段觸犯他人,但未動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學生;
?。?)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學生;
?。?)打架者:動手打人,未傷他人的學生;
(4)參打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學生;
?。?)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的學生。
15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
16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照價賠償);
17 、私燒電爐、亂接燈頭、插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并處以相應罰款);
18 、經常擾亂課堂紀律,屢教不改。
19 、與校外人員不正常往來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學生;
20 、一學期單科5次不交作業或各科累計10次不交作業,且態度惡劣的學生;
21 、酗酒、吸煙的學生。
22 、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或閱讀健康書刊,初犯且認錯態度較好的學生;
23 、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兇器等進入校園,在校園內燃放鞭炮的學生。
24 、已被處以兩次通報批評的,給予警告處分,已被處以兩次警告處分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25 、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6 節至 30 節的學生;
26 、 考試作弊達兩次的學生(除該科成級按零分計外);
27 、 經發現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間造成不
良影響的學生;
28 、 涉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1 )肇事者:動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傷他人的學生;
?。?2 )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學生;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后果的學生;
( 4 )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5 )提供兇器者: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學生。
29 、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0 、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兩次以上或價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內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1 、 住校生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嚴重違反作息制度;
32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
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經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領、拆看他人信件的學生視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4 、累計兩次嚴重警告處分的,給予記過處分。累計兩次記過處分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累計兩次記大過處分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ㄈ┮暻楣澼p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5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31 節至 50 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達 51 節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6 、考試作弊達三次者(除該學科按零分計外)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7 、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8 、涉及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參與者及偽證者:
?。?1 )肇事者:動手打人,致使他人輕傷,留校察看處分;動手打人致使他人重傷,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
( 2 )策劃者:策劃他打架,后果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后果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 )提供兇器者:為他人提供兇器造成后果者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視后果情況,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6 )對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者、參與者及提供兇器者,受到司法部門處罰,一律勒令退學。
39 、偷盜、勒令、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40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處分。
41 、受過記過處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學生未經允許多次在校外過夜,深夜遲歸,嚴重違反作息制度者。
43 、與校外人員來往影響教學秩序,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者。
44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者。
45 、辱罵、毆打教職員工者。
46 、煽動或帶頭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分別給予;
?。?1 )情節嚴重,經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 )情節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7 、對參與鬧事的一般人員,視情節、后果及認錯態度分別給予:
?。?1 )對判處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勞動教養者, 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 ) 判處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緩期執行(屬過失犯罪)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 3 ) 被判處以行政拘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 4 ) 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a) 違紀后認錯態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經受過處分者。
50 、寫反動標語,散發反動傳單或者參與邪教活動,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
三、其他:
51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以上條例中相類似條款給予處分。
52 、借讀生,復讀生違紀,按其情節輕重,夠記過以上處分者,一律給予辭退。
53 、受到處分者,附加給予以下處罰:
?。?1 )在處分執行期間,受處分者不得被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等各種榮譽稱號(學科競賽除外)。
( 2 )受處分者在處分執行期間不得獲得各種物質獎勵。
54 、 學生受到處分或撤消處分,均應通知學生家長,并記入該生學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