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5 15:36:52作者:佚名
一、基本原則
(一)綜合考核,選拔優(yōu)秀人才。
(二)綜合施策,優(yōu)化學科結構。
(三)規(guī)范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為本,提供優(yōu)質服務。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碩士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各相關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統(tǒng)稱各招生學??院)全面負責本院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并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guī)定》(校研發(fā)[2009]61號)的規(guī)定受理考生的疑問和申訴。
3. 重考成績調整
各招生學院須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的《蘭州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學校招生計劃、推薦錄取生人數、實際考核合格人數等情況,核算各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本單位復試分數線可上調或維持,不得下調。
各招生學院在計算復試分數線時,原則上要保證第一志愿考生(不含保送生、特殊項目,下同)數與可選計劃數之比達到1;大學生兵項目、少數民族核心項目考生的復試分數線以學校原復試分數線為準;各招生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后2024年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yè)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對優(yōu)秀考生的調整要按照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進行。
各招生學院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方案(無論上調還是維持)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樣表見附件4),并在各招生學院網站和復試錄取辦法中向考生公布。逾期未報送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方案的招生學院,將酌情扣減招生計劃獎勵指標,并嚴格按照《蘭州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執(zhí)行復試調整。
四、復審
1.基本要求
復試是保證錄取學生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培養(yǎng)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學院按照分類指導、重點突出的原則,確定學術型學位和專業(yè)型學位復試考生名單,對兩類考生分別進行復試,復試成績分別排序。
學術型碩士生復試應注重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重點關注考生對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運用所學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專業(yè)問題的能力,對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把握和在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jié)摿Γ瑒?chuàng)新精神與能力,奉獻精神與責任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專業(yè)以外的知識積累、人文素養(yǎng)和實際表現。
專業(yè)學位碩士生復試要突出實踐能力考察,加強對考生實踐經歷、動手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責任心、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興趣愛好、特長、就業(yè)意向、人文素質和實際表現等的考察。
(二)復審組織
1.加強復審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應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組領導下進行,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組成若干復試組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組,每個復試考核組應有組長。參加復試的人員應由經驗豐富、水平較高、公正正直、無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組成,必須遵守招生紀律,履行招生職責。復試要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別化復試,擇優(yōu)錄取。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低于本單位實際錄取人數的120%。
2. 加強對復試考生招生政策、復試流程和要求的培訓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要求,加強全員政策、業(yè)務、紀律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標準,確保復試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各招生學院要明確招生輔導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3. 統(tǒng)籌規(guī)劃、規(guī)范復審工作流程
各招生學院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實際,按照本辦法結合各學科專業(yè)特點,以質量管理為目標,綜合考慮時間、地點、人員、過程、原因、結果等因素,制定科學、協(xié)調、規(guī)范、體現學科專業(yè)特點的復試工作流程。
4.進一步提高復審工作透明度
各招生學院要及時向社會公眾和考生公布復試工作最新動態(tài)和有效信息,增強復試工作透明度。
各招生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于復試前一周在各招生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學院復試考生名單及總成績排序須在學院公告欄或網站上公布,公布考生相關信息時應注意避免出現考生身份證號碼、電話、家庭住址、郵寄地址等個人隱私信息。
(三)復試科目及資格審查
參加各種考試模式復試的考生(含插班考生)須參加各招生學院組織的復試,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復試名單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復試,并對復試考生資格進行審查。
組織復試前,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復試名單和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書、證明,嚴格審查考生的復試資格,證書、證明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1.凡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報到時提供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入學時查驗畢業(yè)證)等證件原件(持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并將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交相關招生學院備案。
招生學院對考生的學歷資格(學籍)有疑問的,可以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2.參加“大學生士兵計劃”者,復試時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及《退伍證明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備查。
3.已在職且有正式工作的考生,報到復試時須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證明,并注明是否接受在職培訓。
4.享受少數民族優(yōu)惠政策的考生報考復試時,還須提交所在地區(qū)或單位同意接受定向培訓的書面證明。
■定點培養(yǎng)書面證明:對口培養(yǎng)的考生,屬民族地區(qū)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由同意對考生進行定點培養(yǎng)的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口培養(yǎng)的考生,目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單位就業(yè)的,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列入“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復試時還須提供推薦院校預備役軍官選拔訓練辦公室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
6.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報考復試時還須提供所報專業(yè)對具有同等學歷考生具體學歷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對完成“西部大學生志愿服務”、“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漢語教師海外志愿者”等項目并經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初審總成績加分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已在軍隊服役、符合報考條件退伍的高校學生,3年內可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初試總成績上加分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軍隊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懲、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對完成“選派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服務”項目并經考核合格以上人員,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會科學類研究生的,初試總成績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獲最高加分。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于復試前2個工作日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交至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經審核后將在初試總成績基礎上增加相應加分。
8.已在蘭州新區(qū)、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白銀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簡稱蘭州“四區(qū)”)工作的從業(yè)人員以及自愿到蘭州“四區(qū)”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復查時須提供蘭州“四區(qū)”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四)調整
符合條件人選不足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院確定的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實際符合條件的考生數,積極開展優(yōu)秀生調整工作,并按照《蘭州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優(yōu)秀生調整辦法》確定實施細則,明確學院調整要求。
(五)復審辦法
復試主要包括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
1. 筆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為專業(yè)課考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復試考生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課。
2. 面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包括專業(yè)素質與能力考核(含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修養(yǎng))。
各招生院校要創(chuàng)新考核模式,選擇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其成績占面試成績的20%,具體辦法由各招生院校確定。
各學院可根據專業(yè)特點和要求,在復試中增加考生實踐(實驗)能力測試,主要考核實驗操作技能,或其他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成績納入面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面試具體要求:
(1)每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審小組的組成人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
(三)復試組應當配備專職記錄員,現場記錄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并妥善保存原始復試記錄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考試難度、分數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5)面試過程中,復試老師不得打電話、接電話、吸煙或做其他影響考生發(fā)揮的行為。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已參加面試考生與待參加面試考生之間的溝通不暢而造成不公平的考試結果。
(7)面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并保留清晰的視頻和音頻以供審查。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yǎng)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的重要內容。各招生學院要在復試階段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的考核,把考生誠信作為思想道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建設等內容。
復試期間,各招生學院要組織參加復試的考生如實填寫《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測評表》(見附表),認真核對考生填寫的考試違規(guī)、作弊等處分情況;各招生學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測評小組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通過與考生面對面訪談等方式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建設等情況,并給出測評意見和結論。各招生學院要詳細記錄訪談內容并留存。
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歷考生附加考試
同等學歷要求考生(以報名時所填報的學歷為準)包括高職院校畢業(yè)生、本科畢業(yè)生。
成人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學位證書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參加復試及補充考試,以《關于部分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考生復試及補充考試有關問題的公告》為準。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同等學力考生本科核心課程考核2024年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yè)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附加考試科目不少于2門,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度符合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每門附加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閉卷,滿分為100分。
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報考法律(非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是否參加附加考試,由招生學院自行決定;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報考其他專業(yè)研究生,須按規(guī)定參加附加考試。
加試科目成績將不計入重考成績,加試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七)總分
總成績=第一次考試總成績(折合百分制)×X+第二次考試筆試成績×Y+第二次考試面試成績×Z。
其中,X為初試成績權重,Y為復試筆試成績權重,Z為復試面試成績權重。X占50%-60%,X+Y+Z=1,X、Y、Z的權重值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同一單位確定的權重應相同。
補考不合格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八)復審費
參加重考的考生需繳納重考費用。根據甘肅發(fā)改發(fā)(2010)1915號收費標準,筆試(含同等學力加試)費用為每科每人30元,外語口語、聽力考試費用為每人20元。重考費用由各招生學院按照學校財務管理要求統(tǒng)一收取,專款專用。
5. 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到指定醫(yī)院(通常為蘭州大學醫(yī)院)進行體檢,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工作指南》(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執(zhí)行。
六、入場
(一)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招生學院在確定錄取名單時,遵循“按需招生,綜合評價德智體素質,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最終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名單。
重考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具有同等學歷資格且補考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獲得專項重考、單獨考試批準的考生不得跨專業(yè)錄取。
各招生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查的考生列入公示或上報的錄取人選名單。
(二)導師確定
所有學位項目考生均須確定導師,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錄取期間應通過適當方式向考生了解導師的研究方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等情況,以便導師和考生合理“雙向選擇”。
申請并獲得“蘭州大學人文社科與醫(yī)學學科研究生培養(yǎng)資助資金”資助的導師只能培養(yǎng)1名學位碩士生。
(三)全日制在校生學業(yè)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1)“雙一流”大學推薦生或本科專業(y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成績?yōu)锽級及以上者,可享受一年級碩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其他高校推薦生可享受一年級碩士研究生二等獎學金;被推薦入學者,全部獲得國家全額獎學金。
(2)首屆選擇我校“一流大學”及學科排名B+以上高校(以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為準,下同)非就業(yè)全日制專業(yè)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可享受一年級一等碩士學位獎學金和全額國家獎學金;首屆選擇我校“一流學科”非就業(yè)全日制專業(yè)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可享受一年級至少二等碩士學位獎學金和全額國家獎學金。
(3)插班進我校“一流大學”建設院校、畢業(yè)學科排名B+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生,一年級至少可享受二等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全額國家獎學金。插班進我校“一流學科”建設院校、畢業(yè)學科排名B+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生,一年級至少可享受三等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全額國家獎學金。
(四)錄取類別確定
1.通過單獨考試和強軍計劃錄取的考生,作為定向培養(yǎng)碩士生回原工作單位學習。
2.屬于少數民族骨干項目計劃引進的人員和享受少數民族優(yōu)惠政策的人員,作為定向回國攻讀碩士研究生。
3.其他擬錄取生源,根據實際情況以非定向(或定向)碩士生或保留入學資格的碩士生身份錄取。
擬定向培養(yǎng)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簽訂入學協(xié)議,畢業(yè)后按照協(xié)議就業(yè)。
(五)其他
新生應按時報到,未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正當理由及相關證明,向招生學院申請請假。無故逾期2周以上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yè)的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取消入學資格。
報到前,發(fā)現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品質、專業(yè)素質、健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各招生學院將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報到管理辦法(修訂稿)》(校研發(fā)[2006]86號)對其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品質、專業(yè)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核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錄取、復試及錄取信息的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復試錄取公開信息制度建設。在復試錄取階段,各招生學院要提前在其網站開設專題專欄,相應重要招生信息要嚴格按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及時、充分公開。按照“誰公開、誰核對”和“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核、核對和解釋工作。
1.招生計劃公示
各學院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各學院確定的各專業(yè)招生計劃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考生報到復試前一周按信息公開要求向社會公布和向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二)公開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每個招聘的大學都必須在其網站上公開進行重新審查的詳細信息。要求,由其組織的重新檢查和入學工作將是無效的。
每所招生學院提出的重新審查和入學的實施規(guī)則必須提交給研究生院進行審查和申請,并向公眾和候選人宣布,并根據候選人報告提前一周的信息披露要求參加重新審查。
(iii)重新檢查的候選人名單已公開
每個大學都應在第一個測試中發(fā)布姓名,候選人數字,每個主題的評分等。在其網站上輸入重新審查的候選人,應為候選人提供特殊重新審查的候選人。計劃,以及享受第一次測試的其他積分政策的候選人。
(iv)宣傳和披露入學信息
每所錄取的大學必須在其網站上宣傳要接受的候選人名單,包括候選人的姓名,候選人號碼,初始考試成績,重新審查得分,總得分,總分和其他信息,并為候選人提供候選人的候選人,并有資格重新審查候選人,候選人有少數民族的候選人的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候選人計劃,以及在初步考試中享受其他積分的候選人。
在宣傳期間,如果候選人的候選人名單進行了任何更改,則應對候選人進行任何修改,應給予更改的解釋,并應分別宣布更改。
(v)宣傳咨詢和投訴渠道
每個招生學院必須在其網站上發(fā)布咨詢和上訴渠道(包括接受報告,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和郵寄地址等的部門),并根據“ Lanzhou University Greations Andissions Complys處理中期規(guī)定”(學校研究號[2009] 61]和對其進行調查的方式,接受候選人的問題和上訴。
8.嚴格的紀律
(1)每個招生學院的研究生錄取小組的領導者是負責該部門的研究生錄取工作的第一個人,并對該部門的研究生錄取工作負責,研究生的負責人重新審視,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質量和道德評估小組是對小組的第一個工作組成的工作。
(ii)每所招生學院應有效地加強研究生的領導和監(jiān)督,并認真地實施教育部和學校的法規(guī),并在后期錄取中,建立了科學,公平的和標準化的重新檢查和錄取方法,并加強了對各種人員的培訓。洋溢和自律,提高透明度,并堅決抵制錄取中的偏愛和欺詐等瀆職行為。
(3)那些擁有親戚重新檢查的人必須自我撤退,并且不得參與重新檢查其親戚參與的主題或大專業(yè)的任何方面。
(iv)應對這些措施的相關要求,尤其是“重新審查候選人的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質量和道德品質評估”,應嚴格填補候選者,對候選人的訓練是嚴格的。
(v)任何違反錄取紀律的大學或個人都將受到批評和教育,紀律制裁,甚至是法律責任,具體取決于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以維持招生的嚴重性并確保對碩士學位學生的招生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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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學校沒有任何形式的研究生入學考試重新檢查輔導,并禁止學校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舉行或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重新檢查的輔導活動,我們在這里提醒所有候選人,我們都可以更加警惕,并有能力確定和判斷某些社會教育機構 - 并通過委員會'''''''''''''''''''''''保證的承認和其他非法諾言,不要給罪犯一個利用的機會,并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10.投訴渠道
電話:-8912168
傳真:0931-8912440
郵箱:
部門:蘭州大學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Chengguan校園,蘭州大學圭琴大廈319室
郵政編碼:730000
11.如果這些措施與相關的國家法律和政策沖突,那么國家法律和政策應占上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