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5 08:12:22作者:佚名
(2)托福≥80分或雅思≥5.5分;
(3)通過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PETS 5);
(4)以第一作者在一級及以上期刊發表英文學術論文(期刊分級標準參照浙江師范大學最新文獻);
(五)通過浙江師范大學組織的英語水平資格考試。
5、應屆畢業生入學前須取得碩士學位;以前的候選人必須獲得碩士學位。在國外或境外大學、高等教育機構獲得碩士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外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6、符合招生學校規定的其他申請要求,其中學歷要求以近三至五年成績為準。
(二)申請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一般招生申請條件1-4。
2、浙江師范大學全日制學術型碩士二年級學生。
3.已完成碩士學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位課程成績優秀,碩士學位專業與博士學位專業相同或相近。
4、符合招生學校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6. 注冊
(一)時間及網址
1、報名及材料交付時間: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10日
2. 注冊網址: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時間: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2、注冊完成后在線支付。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報到及繳費須知》(詳見附件)完成繳費。一旦繳費成功,無論考生是否參加考試,報名費均不予退還。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取消報名資格。
(三)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時,須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未戴帽子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尺寸9-10k,jpg格式)。
2、注冊信息填寫請參見附件《博士生網上注冊系統填寫說明》(詳見附件)。
3、招生類別分為非定向類和定向類。申請非定向招生的考生須在入學前將檔案轉至浙江師范大學。申請定向錄取的考生須在擬錄取公告結束前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4、應聘者應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因網上報名信息錯誤或虛假而導致考生無法參加考試、復試、入學或注冊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提交材料
申請材料清單及報送(寄)方式參見《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生“申請-評審”招生制度實施辦法》和各院系“申請-評審”招生實施細則。大學。
7. 評估程序
根據本招生簡章和《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生“申請-考核”招生制度實施辦法》,各學院制定本單位“申請-考核”博士生招生實施細則,并組織考核。
(一)資格審查
學院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學生證、擬報考導師書面審核意見、英語水平資格、科研成果等申請材料和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進入下一階段考核。 。
通過碩士、博士聯合學習資格審查的考生,將直接進入綜合評估程序。
(二)材料審查
1.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評分。材料評審滿分為100分,計入總分。
2、學院根據材料審核成績和英語水平評估結果,按照不低于1:2的復試比例確定綜合評估考生名單(生源不足專業除外)。
(三)綜合評價
1、綜合評估初步定于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進行。
2.綜合考核內容包括專業基礎考核、專業外語水平考核、面試綜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心理測試等。專業基礎考核可以采取筆試或面試的形式。綜合考核具體辦法及各部分權重詳見學院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度實施細則。
8. 入場
(一)學院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結果、總成績等,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計劃中的不足超過多余”。
(二)總分計算方法詳見各學院《申請-考核》博士生招生實施細則。
(三)普通招生和碩士、博士聯合招生實行單獨錄取順序。
(四)定向招生比例不超過各學位點招生計劃的20%。以非定向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定向培養。
9. 體檢
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浙江師范大學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學生入學體檢中乙肝檢測的規定》(教辦〔2010〕2號)。
10. 學費和獎學金
(一)學費標準
10000元/年·學生
(二)學校建立了多元化的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留學(出國)留學“啟航計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并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補貼、專項扶貧補助等制度鼓勵研究生投身??科學研究2023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三)各類獎助學金的申請資格、資助金額和支付方式以學校最新公布的文件為準。
十一、畢業與就業
修完學分、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并符合學校授予博士學位要求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2023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頒發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博士學位。
定向就業博士生畢業后返回用人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派遣手續。
十二、監督機制
(一)落實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招生章程、“申請-考核”制度招生實施辦法、各學院實施細則、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開、公示。請考生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