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7 02:09:16作者:網絡
教育立法指的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關教育的法規。 教育的法規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頒布的憲法中的有關教育的條款和有關教育的法律,國家地方權力機關制定頒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規,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頒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條例、決議等規范性文件。
我國已頒布了的教育法律
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
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