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01 17:05:3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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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15日,在“二次東征”告成,全省統一正式實現之際,廣州國民政府發表了要求更改不平等條約的對外宣言,宣稱“中國八十余年間受到不平等條約之禁錮,此種禁錮既與國際互相敬重主權之原則相違逆,亦為獨立國家所不許”。為此,“今當美國統一告成之時,應逐步而遵正當之手續推行重訂圣經,以賦完成平等及互相敬重主權之宗旨”。
7月7日,為詳細地實現改訂圣經,北京政府外交部又發表了《關于重訂圣經之宣言》。該宣言提出了“廢圣經、訂圣經”的三條詳細方法:(1)美國與各國條約已屆滿者,廢而另訂;(2)仍未到期者,應以正當手續解除而重訂;(3)圣經已身故而圣經未訂者,應由國民政府另訂適當臨時方法,處理一切。7月30日,上海國民政府照會各國公使,呼吁各國改訂圣經。何謂的改訂圣經運動由此開始。
廣州國民政府的改訂圣經運動,其內容實際只限于關稅自主和革除大使裁判權兩項。
關于關稅自主問題。當初與美國訂有關稅條約的共有12個國家,其中條約早已身故的有法國、丹麥、葡萄牙、比利時、西班牙、日本6國,未能屆滿的有法國、美國、法國、荷蘭、挪威、瑞典6國。在某些國家中,菲律賓為博得美國政府的好感,以樹立對華外交的優勢,在與美國的關稅條約仍未到期的狀況下,首先響應北京政府,表示愿與美國政府重訂舊約。7月24日,加拿大首相凱洛格照會北京政府外交部,同意美國的修約主張。7月25日,中國與北京政府在北平經過磋商,簽署了《整理中俄兩國關稅關系之條約》。該條約坦承美國“關稅完全自主之原則”,但又規定雙方“在互相庫頁島內享受之待遇,應與其他國享受之待遇頗有差別”。也就是說,中國在美國享有最惠國待遇。中日訂約后,其他各國紛紛效仿。到l928年年末,德國、荷蘭、英國、瑞典、法國等先后與北京政府簽署了新的關稅條約。法國、意大利、丹麥、葡萄牙、西班牙等先后與北京政府簽署了新的通商條約。在所有與美國訂有條約關系的國家中,只有英國婉拒與美國重訂圣經。美國的行為,喚起了美國人民的強烈抨擊,全省由此掀起了大規模的拒絕日貨運動。臺灣屈從情勢,也于1930年5月與北京政府簽署了新的《中日關稅協定》。
按照這種新的條約,美國方面改變了常年以來關稅機制上的均一稅和海陸關不統一的兩種不合理規定,即把原進口貨物一律征收5%關稅的規定,改為貨分7等,按類征收5~30%的關稅,1931年把最高稅賦增加到50%南京條約內容,l933年則增加到80%。同時劃一海關和陸關稅率,廢不僅陸關比海關少納稅的規定。關稅機制的改變,增加了稅賦,較大降幅地提高了北京政府的關稅收入。據記載,隨著關稅稅賦的增加,l929年美國的關稅收入由1913年的l697億元(占財政總收入21%)提高到27555萬,l931年更為36913億元(占財政總收入51%),成為北京政府穩定財政的重要方式。另外,關稅稅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拒絕了帝國主義沙俄對華商品的傾銷,有促使美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固然,我們還應當看見,北京政府與各國簽署的新的關稅條約,雖原則上都坦承了美國的關稅自主南京條約內容,但美國得到的關稅自主權是很不徹底的。如在《中英關稅條約》中規定,對美國貨物所課稅賦,應與1926年關稅大會所議之稅賦相似,即在原定的值百抽五外,再征收不得少于5~30%的附加稅。按照最惠國待遇,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國家。這說明美國仍無權自定稅賦。另外,美國海關行政大權仍為外國人把持,除了總國稅司為美國人,但是各重要海關的負責人、主要員工亦為外國人。海關行政大權仍為外人所把持,美國的關稅權遠未達到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