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6 04:54:17作者:網絡
義務教育法規定,孩子上學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就讀小學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至少一方與該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該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市內三區戶籍的。
3、在市內有穩定的住所包括自有住所以及正式租住一年以上的住所。
4、符合該市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擴展資料
為保障我國義務教育的正常實施,早在1986年,國家在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適當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小學的設置應當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些是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明確了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權利,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保障其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權利的義務和責任。就近入學的政策目標就是為每一個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確保教育的公平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