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09 09:02:25作者:佚名
關于辦理畢業證明書的規定
為了維護國家學歷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加強學歷證書管理,規范并完善畢業證明書辦理制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17號)、《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魯教廳辦字〔2018〕13號)、《菏澤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菏院政字〔2017〕67號)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同意教育部網站學歷查詢,對學校畢業證明書辦理作如下規定。
一、畢業證明書是應我校畢業生要求,因畢業證書遺失或損毀等原因而開具的,對其原證書所表明的學歷狀況進行認可的書面證明。辦理畢業證明書,需經本人申請教育部網站學歷查詢,學校核實后出具。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畢業證明書補辦范圍為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要求錄取的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專科、專升本畢業生。
三、補辦畢業證明書需提供的材料:
1.工作單位開具證書丟失證明信,沒有工作單位的手寫丟失證明;
2.補辦畢業證明書申請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3.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備注補辦畢業證明書);
4.高考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復印件及畢業生登記表或畢業生就業派遣復印件(1991~2001屆之間畢業生適用,加蓋公章);
5.高考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復印件、在校生學習成績證明、畢業生登記表或畢業生就業派遣復印件(1990屆及之前的畢業生適用,加蓋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張及同底版電子照片。
四、學生畢業學院和教務處核準材料后,予以辦理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具有以下內容: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騎縫加蓋學校鋼印;
2.學習起止年月;
3.專業、層次、學制;
4.學校名稱及印章、學校現任校長具名簽發;
5.證書編號及補證號、補證日期。補證號采取省教育廳統一編號方法;
五、學歷證明書經教育廳審核后辦理。為方便證書查詢,我校在畢業證明書下方邊框外左側注明查詢網址:。補辦的畢業證明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同時對注冊的原學歷證書標明作廢。
六、畢業證明書只能補辦一次,若再次遺失則不再補辦。
七、要求畢業生本人到我校教務部門辦理手續,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具經畢業生本人授權的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