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31 09:53:0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有效維護考生與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康莊鎮西官路
第四條 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5]64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京教計[2005]31號)批準成立,是普通高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郵電大學。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本科專業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試
第八條 招收對象: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九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僅開設英語。
第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有十個招生指標用于招收成績優秀的宏志班學生或其他貧困生,向其提供勤工助學等相關資助政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
第十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北京郵電大學錄取分線數,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預分專業,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方法是: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三條 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 報考學院英語專業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學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及口試,且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