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1 20:01:37作者:佚名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如考生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天津、山東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浙江、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0年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查通過即可獲得學籍天津市高職學校,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