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1 20:01:37作者:佚名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條學校招就創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收費標準。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1000元/生.年,4人間12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