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5 16:36: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篇文章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
中山大學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記育人立國之本使命,落實臨都根本任務。智慧和體育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8
中山大學招生統一代碼(10558)。
第五條
學校網址: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校區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校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
第七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第八條
辦學歷史及戰略目標: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于1924年創辦。新時期中山大學的戰略目標是扎根中華大地,向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努力奮斗,以穩住國內大學第一方陣!
第九條
頒發學位證書: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生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本質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中山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統一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23年,學校計劃招收全國各省(區、市)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華僑及港澳臺學生500人。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辦學辦學,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各地學生數量和質量、學科和辦學要求,確定省級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預留預案,規范各地統考統一來源不平衡問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情況確定報送比例。志愿者投票順序批次一般按照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進行調整;平行志愿檔案批次一般按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量的105%進行調整。平行志愿批次中,已向中山大學報送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服從專業調整均未退休。
第十六條
學校轉學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擇優錄取;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之一,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均不適合安排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不區分省級計劃。
第十七條
對于已入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提交檔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中山大學招生辦電話網校頭條,不設專業志愿級別;當檔案表現相同且招生計劃余額不足時,對實際高考成績較高的考生,同時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等分數錄取。同分數排序批次的規則參照本省(自治區、市)本科批次執行。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優先(清分)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考生專業志愿滿足規定。當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中山大學招生辦電話,如后續專業調整,將根據考生成績轉入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區、市)要求公開征集。尚未完成的,按省(區、市)安排錄取。
20
招生專業不限報考外語類型;除外語專業外,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
第二十一條
入學時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主動招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通知》 《關于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為基本依據,新生入學后如不合格,按《本科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孫中山先生 大學”。
第二十二條
民族班、新疆合作計劃、內地藏族班、新疆高中班、國家民委等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強基規劃、綜合評價、外語保護生、預備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音樂表演專業、大學特色專業(農村生)等招生的招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教育部、盛源省、中山大學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華僑港澳臺聯合招生、澳門保本生、澳門“四校聯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本科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按照符合教育部和中山大學有關規定。
第6章 附屬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審查。對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廣州校區南校區2023級新生新生。大一結束后,進入高考所在學院院系的校園(園)培訓。
第二十八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成長路徑,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求。除強基計劃、外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運動員、藝術類專業外,學生可申請年級至四年級精華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音樂表演專業表演10000元/生·學年學費標準外,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5480-8000元/生·年,住宿費750-1600元/生·學年。詳情請查閱本科生招生目錄或登錄中山大學信息公開網。
第三十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獎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履行招生工作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項職責。中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中山大學校長室審議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山大學2023年招生計劃
2023年中國大學副專業招生計劃已出爐。歡迎您登錄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或搜索“中國大學招生”微信小程序查詢。填報志愿必須參照各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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