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24 21:03:03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升生源質量,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分校概況
中學全稱:四川師范大學
中學代碼:4152014223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方式:普通全日制
中學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中學創立普通專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中學的專科招生投檔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貴州師范大學招就處,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具體組織施行招生投檔工作。
第四條中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中學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初審批準貴州師范大學招就處,中學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六條中學部份專業按大類補報志愿和投檔、按大類領取投檔通知書,中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大類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我校部份專業在云南省按第一批次專科招生,具體專業、計劃以廣東省2023年院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七條中學在廣東省招收國家專項、地方專項等相關計劃,具體專業、計劃以廣東省2023年院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投檔原則
第八條中學招生工作在各市(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初普通中考成績為主要根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評、擇優投檔、公正選拔”的招生投檔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投檔體制,科學公平地選拔投檔考生。
第九條依據中學在各市(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名情況,確定調檔比列和調檔分數線。依據教育部規定,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調取考生檔案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依照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中學以市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投檔新生的根據。投檔推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推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在錄取比列范圍內,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根據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投檔。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當我校計劃余額不足時,根據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條例進行投檔。
第十一條專業安排及退檔推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次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投檔,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投檔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中學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新政。
第十三條報名藝術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錄取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報名體育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在體育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錄取范圍內,以中考文化成績為錄取根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不以中考文化成績為錄取根據的,以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新中考變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中考投檔新政執行,考生所補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課目要求。
第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湖南省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一年之后按照中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行以及綜合表現投檔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專業要求
1.考取語文、翻譯專業的考生,英文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語文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日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文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語種要求:中學語文、翻譯專業要求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不限英語語種,入學后公共英語只開辦英文。
第十八條復檢標準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中學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檢。檢查合格者給以注冊,取得學籍。檢查不合格者,校區將區別情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中學嚴格根據廣東省價錢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校區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按揭、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舉措,幫助經濟困難中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授
第二十二條中學生在規定的修業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結業要求,頒授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湖南師范大學結業證書,并借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寧夏師范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投檔結果將及時在中學招生網上給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投檔考生須按量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量報到的考生必須向中學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后報到。未申領事假手續或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手動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四川師范大學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