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5 14:04:2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為順利推進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國家標準代號:10656。
第三條 學校主要教學校區為武侯校區、機場校區、太平園校區。 武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16號; 機場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機場開發區大建路文星段168號; 太平園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太平園南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錄取。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 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學校2020年計劃招收本科生7000人,預科生462人。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西南民族大學招生,本著圍繞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我們堅持“服務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的辦學宗旨,結合學校實際統籌安排。 根據各省(區、市)和少數民族考生數量和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來源方案報國家民委、教育部批準后,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的規定儲備不合格的經費。
超過本科招生項目總數1%的項目。 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和學校使用規定的要求,預約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省(區、市)統一考試網上考生不平衡情況,高考-學生質量、族裔比例、人口較少的族裔學生以及同分墊底的極端情況。 現象和其他問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根據國家民委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辦學宗旨,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各族招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占多數。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協商確定轉學比例和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的比例。 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條 根據批次志愿,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合格的非首選候選人仍不足,將招募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和未完成的項目,將征集志愿者。 經當地招生部門批準,如志愿者人數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整至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承認各省(區、市)規定的加分、減分政策。 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業和預科班招生時,按照成績(含小數點后位數)錄取并確定:
1、內蒙古自治區錄取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喜好排隊”的規則錄取;
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所有必修科目成績必須為合格(或C級及以上),選修科目成績必須為BB及以上。 參加考試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照成績排名錄取。 當提交分數相同時,所選科目成績A+、A、B+、B將分別賦值為4、3、2、1,然后相加并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入場;
3、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成績(含小數點后位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錄取的前提是:已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體檢。 高分考生的專業志向將被優先考慮,專業志向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將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考生填寫的申請表必須符合選修科目范圍。
4、當提交的成績(含小數點后)相同時,專業分配的優先原則為: (一)專業優先順序; (二)少數民族優先; (三)相關科目成績,其中語文、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理工科考生,數學、語文、外語、理科考生;工程按順序進行比較。 考生不分文理科省(區、市),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 若入讀考生所報專業偏好均不滿足,符合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表現轉入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將被取消資格。
5、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收藝術、體育專業學生時,承認藝術、體育專業省統考(聯考)成績。 考生必須通過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控制分數線。 錄取及專業確定原則:
1.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采用“明確專業”招生規則錄取;
2、進入其余省(區、市)的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分配的優先原則為: (一)專業優先順序; (二)少數民族優先; (三)文化課程總成績; (4)相關科目成績,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比較。 若入讀考生所報專業偏好均不滿足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符合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表現轉入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藏語、彝語基礎。 具體要求以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五條 建筑、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必須嘗試寫意畫。 對于考試成績達不到專業學習要求的,學校將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錄取至同等錄取分數線的專業。
第十六條 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新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往屆學生和應屆生將受到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所有新生入學后將接受復試。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學習語言為英語或日語。 其他語言的考生請認真填寫表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修業期滿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符合相關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表演、音樂表演、美術、雕塑、舞蹈專業12000元/學年; 動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 繪畫、藝術設計專業7200元/年; 音樂學專業:6000元/年; 建筑學專業(五年制):6600元/年; 普通理工科專業:4900元/年; 普通文史、農林、體育專業:4400元/年;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2000元/年(文件規定學費標準為4400元/年,學校對該類專業實行部分學費減免,每生減免2400元/年) ); 預科專業5500元/年。 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年800-1200元。 最終收費標準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準備禮包和生活補貼。 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工傷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社會補助等多種方式,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將按照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有關規定進行綜合審核。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向所在地區招生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站(招生咨詢熱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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