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01 16:10:35作者:佚名
青海省安裝工程系列機械專業中初級
職稱報送評審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機械安裝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養的機械安裝工程專業人才隊伍,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共青團平頂山市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職稱體制變革的推行意見》(豫辦〔2017〕53號),制訂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機械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情報信息、技術管理、技術改建、計量測試、產品品質管理與品質保證、設備管理及安裝修理等專業技術工作人員的報送、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一)設計開發:機械產品設計、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工業設計、工業安裝工程設計、過程武器及控制設計、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技術標準研修定等。
(二)制造:制造工藝及工裝設計、機械加工、鑄造、鍛壓、焊接、熱處理、鉚接、材料與理化處理、智能制造、增材制造(3D復印)、表面安裝工程、特種加工、磨料模具/超硬材料、再制造等。
(三)測控技術與儀器儀表:計量、動態檢測、自動化儀表與系統、光學與光電儀器、物聯網、無損檢驗、精密儀器(科學儀器)和計量測試儀器儀表等。
(四)設備安裝工程:設備安裝、設備管理、設備修理、設備技術改建、設備動態(遠程)檢測與故障確診、設備監理、動力設備運行管理與修理等。
(五)車輛:整車設計、新能源技術、動力總成、汽車零部件設計、汽車電子家電、汽車硬件技術、汽車制造技術、汽車技術管理、汽車售后與修理管理等。
第三條本條件中安裝工程系列機械專業中初級職稱分為安裝工程師、高級安裝工程師。
第四條本條件職稱評審工作推行口試答辯與學者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法。
第五條堅持德才兼具,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置于評審的首位,重點調研人才的職業道德。對抄襲別人技術成果或摻假等不端行為,推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報送條件
第六條必備條件
1.擁戴黨的路線、方針和新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作風邪派,具備良好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才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3.任命以來年度考評為合格以上。
第七條文憑、資歷要求
(一)報送安裝工程師職稱,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文憑、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兼任助理安裝工程師滿2年。
2.中學本(專)科結業,或脫產技工高校初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結業,取得并兼任助理安裝工程師職務滿4年。
3.本科結業或脫產技工高校高級工班結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或取得并任命助理安裝工程師職務滿5年。
4.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5.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技術標兵”獲得者。
6.非公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安裝工程技術人員,學院專科結業、或脫產技工高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結業,從事安裝工程技術工作滿6年,或專科結業、或脫產技工高校初級工班從事安裝工程技術工作滿8畝均可破格直接報送安裝工程師。
(二)報送初級安裝工程師,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教授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并任命安裝工程師滿2年。
2.具有博士研究生文憑、或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中學專科文憑、或學士學位、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結業,取得安裝工程師職稱并任命安裝工程師滿5年。
3.取得相應專業中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標兵”或“中原技能獎項”獲得者。
5.非公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安裝工程技術人員,學院碩士、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結業以上文憑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安裝工程技術工作滿14畝均可破格直接報送初級安裝工程師。
6.達到陜西省高層次人才認定C類及以上標準者,或民營企業引入的碩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報送初級安裝工程師。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八條安裝工程師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1.把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新政。
3.把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能對通常技術問題進行小結和剖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方式或路徑。
4.了解本專業領域的國外外發展動態與趨勢,具有解決本專業通常性技術問題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須具有下述條件中的2條
1.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
2.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對行業發展有影響的項目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含縣域以上行業規劃)。
3.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改建、擴建或技術擴建成套項目的研究、方案起草、設計、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4.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本企業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5.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高功耗、高技術或技術密集產品主要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6.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本專業的重大技術剖析。
7.作為主要出席者,承當或參與1項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或2項企業技術標準的制/修訂、技術規范的撰寫,并公布施行。
8.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對項目具備指導作用的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9.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成套安裝工程項目國外外招標、承包、施工、驗收等任務。
10.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企業中主要或復雜設備修理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3項具備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三、業績成果,須具有下述條件中的3條:
1.作為完成人,斬獲1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相應大獎)。
2.作為完成人,斬獲1項省各市(廳)科學技術獎(或相應大獎)。
3.作為主要完成人,斬獲1項縣(局)級科學技術二等獎(或相應大獎)。
4.作為完成人,參與1項縣(局)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的規劃、研究、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前5名),成果通過鑒別或初驗。
5.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電氣安裝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并通過鑒別或初驗。
6.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技術難度較高和較復雜的本專業產品或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技術管理工作,經行業技術評價機構鑒別,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7.作為完成人機械工程師職稱評定,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或3項縣(局)級科學技術推廣項目,并轉換為生產力,取得較差經濟和社會效益。
8.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市級或2項市(廳)級專員部委、行業評價機構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并轉換為生產力。
9.作為完成人,斬獲1件發明專利,或2件實用新型專利和硬件專著權。
10.作為完成人,參與提出1項科技建議,被縣(局)級以上有關部委采納,經同行學者評議覺得對科學技術和行業發展有較大推動作用。
11.作為完成人,參與制訂1項本行業或企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被采納。
12.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1項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技術標準,或2項企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修訂,并公布施行。
13.作為完成人,參與完成2項重大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或出席編寫2個項目技術報告,對實際工作有較大的指導作用。
14.即將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本人編寫1萬字以上)或專著(本人翻譯2萬字以上);參與撰寫本專業輪訓用書、操作細則(指南)、產品技術說明書,即將批準公布施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作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作為主要出席者,編制1項省(部)級或2項省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安裝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工作小結)、設計文件,經相應經理部委批準并組織推行;或完成(組織推行)1項省(部)級或2項省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安裝工程項目,通過相應部委鑒別(初驗)。
凡不符合規定文憑須依照破格報送評審。破格報送安裝工程師職稱,除應當具有評審安裝工程師工作經歷外,還須符合評審安裝工程師業績與成果4條以上。
第九條初級安裝工程師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1.系統把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并在某一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新政。
3.把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基本把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4.熟悉本專業國外外技術情況和發展趨勢。
5.具有對重大安裝工程與關鍵技術問題進行小結剖析和編寫技術報告或學術文章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須具有下述條件中的2條:
1.作為主要出席者,完成1項市級以上行業部委立項(前5名)或2項市(廳)級立項的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限前3名)。
2.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主要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含市域以上行業規劃)。
3.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1項小型或2項小型安裝工程改建、擴建或技術擴建成套項目的研究、方案的制訂、設計,或重要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4.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本企業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5.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高功耗、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6.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本專業的重大技術剖析和市場剖析。
7.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或主持1項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撰寫,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8.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1項對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9.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1項小型或2項小型成套安裝工程項目國外外招標、承包、施工、驗收任務。
10.作為技術負責人,承當并完成企業中精密、大型、稀有、關鍵設備等復雜設備修理工作的全過程或重要成套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1.作為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備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并經縣級以上行業技術評價機構鑒別認可。
12.取得本專業領域國家一級職業技能資質者(初級技師)。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并任命安裝工程師職稱后須具有下述條件中的3條,其中起碼具有第1-7條中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榮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1項(及相應大獎)。
2.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榮獲省各市(廳)科學技術獎銀獎2項或省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3項(及相應大獎)。
3.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小型企業生產第一線工作,業績突出,榮獲特小型企業科技進步金獎1項,或小型企業科技進步銀獎2項,并把科研成果應用到本企業生產實踐中去,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4.作為主要制定人,參與過1項本專業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制/修訂,或2項(限前7名)縣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并即將公布施行。
5.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國家發明專利。
6.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國家有關經理部委批準并組織推行;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推行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重要作用,縣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別,并取得較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安裝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經理部委批準并組織推行;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推行1項國家級重點安裝工程項目,通過國家初驗并達到預期效益。
7.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2項省廳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省廳級經理部委批準并組織推行,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縣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別(初驗),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廳級重點安裝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處級經理部委批準并組織推行;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推行2項省廳級重點安裝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別初驗并達到預期效益。
本條中省處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安裝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以上重點研制與推廣專項(科技預研、軟科學研究等)項目,并轉換為生產力,經驗收,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9.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產品,有2種被認定為縣級高新技術產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并通過初驗。
10.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組織推行的縣級節能擴建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早已縣級經理部委初驗運行機械工程師職稱評定,項目技術上達到我省先進水平,效益明顯。
11.主持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當2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開發、設計、研制,通過省(部)級專員部委初驗或相關學會、協會的評價。
12.在省處級以上重點試驗室(安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成果轉移轉換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雙創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檢驗測試中心、產業計量中心等)和高中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等)等承當重要管理職責且業績突出,組織推行2項省廳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轉換項目,取得較差經濟社會效益。
13.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2項技術難度較高和復雜的產品(安裝工程)或關鍵部件的的研究、開發、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經縣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別,達到國外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14.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瓶頸,彌補國外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并通過縣級以上行業評價機構鑒別(初驗)。
15.即將出版1部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專著(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本人編寫2萬字以上);或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國家英文核心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主持編撰本專業輪訓用書或技術指南(規范)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編寫2萬字以上)。
凡不符合規定文憑的須依照破格報送評審,破格報送初級安裝工程師職稱,須經兩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正初級安裝工程師推薦,除應當具有評審初級安裝工程師工作能力外,還須符合評審初級安裝工程師職稱的業績與成果4條以上,其中起碼具有第1-7條中的1條。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命期限均按實足期限估算,以曾經年度評審工作通告的截至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本條件中“學歷閱歷條件”中“參加者”為相關的文件報告中有注有小名的人員,“主要出席者”為“參加者”中排行靠前的人員,其中國家級項目為前7名,市級項目為前5名。
第十二條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均應是任命以來所取得的,且業績成果應與工作經歷相符合,與工作經歷不相符合的,原則上不予認可。同一工作內容取得的業績成果,不重復估算。“完成人”為相關的文件報告中有注有小名的人員,“主要完成人”為“完成人”中排行靠前的人員。
1.科學技術獎:是指政府或政府部委成立的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及受政府部委委托(備案認可)的行業學會(商會)評比的科學技術獎。省各市(廳)科學技術獎為省科技廳和省各市政府或相應社會團體成立的科學技術獎。
各種獎勵以即將文件、獲獎證書為準。項目的得獎者是指等級額定得獎人員,以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多次得獎,取其中一項最高大獎。
2.國家級優質安裝工程獎是指:國家優質安裝工程獎(銅獎、銀獎)、(美國)好設計獎、綠色制造科技進步獎等。得獎者為項目單位及人員。以得獎文件、證書為準。
3.科研課題:科研課題專業范圍應與報送專業相似,“國家級”是指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門立項課題;“省級”是指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等廳局立項課題;“省各市級”是指省各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委等立項課題。
4.重點安裝工程項目:分別是指經國家、省級、省各市有關部委批準立項的項目,須提供國家、省、省各市有關部委批準立項的文件原件、組織推行所簽訂的協議書等有關資料。
5.論文:本條件所述核心刊物主要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總覽》中收錄的核心刊物、《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詳細以作者發表論文的曾經是否被收錄為準。發表的論文均要求專著或第一作者。論文期刊的季刊、特刊、專刊、專輯、征稿通告、清樣稿以及論文集不作為評審根據。
6.專著:公開出版的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著作或專著,掃盲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第十三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先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