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4 15:53:57作者:admin2
是真的。
一、國辦發【2015】 3號 文 發布時間:2015.1.12
基本內容概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參考文件:
1999年年公務員加薪的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9〕78號)。
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從2001年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1〕70號)。
2003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3年7月1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93號)。
三、分析:
1、參考以上的公文的行文規范,2015年的文件是沒有問題的。國辦發此文是正常的。
2、流傳的文件措辭很嚴謹,政策性強、條文邏輯性嚴密,引述其他文件的表述無誤。不是一般人所能杜撰出來的。
3、文件的紅頭,用章,順序合乎公文行文標準。
四、拓展:
2015年4月29日下午,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明確規定:無論是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還是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都必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