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3 14:39:28作者:網絡
1、課程理念方面:
高中語文教學大綱:吸收九年義務教育語文課程理念;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正確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
高中語文課程標準:繼續堅持九年義務教育語文課程的基本理念;根據新時期高中語文教育的特點和學生發展的需求提出:更強調課程的時代性;堅持“共同基礎”,重視“差異”,強調課程的“選擇性”;突出高中語文課程的三個重點。
2、課程結構方面:
高中語文教學大綱: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和要求;教學中應重視的問題——教學資源和教學評價。
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前言——課程性質,課程的基本理念,課程的設計思路;課程目標——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實施建議——關于教材編寫和課程資源開發利用的建議,教學建議,評價建議。
3、課程實施方面:
高中語文教學大綱:課程目標、內容、要求、進度和實施方式比較封閉單一,學生發展空間受到很大限制。
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建設“必修+選修”的課程體系,實行學分制。實施機制靈活,具有開放性,有利于學生興趣、需求和智能的多樣化發展。
(二)
從我國《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和《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文本來看,課程標準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課程標準是確定一定學段的課程水平及課程結構的綱領性文件;第二,它描述的是學生學習所包括的主要領域及大多數學生在每一學習領域能達到的學習目標;第三,它是國家制定的某一學段共同的、統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第四,它為學校課程規劃、實施與評價提供了一種參照;第五,它是對學生學習結果的描述,而不是對教學內容的具體規定。
原有語文教學大綱,不足以完整地體現新一輪課程改革的變化。語文課程標準規定了國家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在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式、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規定了語文學科性質、應到達的標準以及內容框架。語文學科性質、地位作用、課程目標、課程內容以及各學段安排構成語文課程標準的核心內容。另外,對教材編寫、教學要求、教學建議、教學評價等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但不再包括教學重點、難點、時間或數量等具體內容。這是課程標準與直接指導教學工作的現行教學大綱的本質區別。
語文課程標準與現行教學大綱的區別,首先表現在前言部分。課程標準對語文學科性質、價值與功能作了定性描述,簡述了語文課程領域改革的基本理念,并對語文課程標準設計的思路作了詳細說明,便于教材編寫者和語文教育工作者整體把握課程。語文課程標準用盡可能清晰的行為動詞,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方面的學生的學習結果進行描述,具體劃分為多種性質的目標。
語文教學大綱的重點是對語文教學工作作出規定,主要表現的是基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及若干教學建議,使教師更加關注知識點,關注學習效果,容易忽視語文學習過程與方法,忽視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培養。與教學大綱相比,課程標準最顯著的變化是課程目標發生了根本轉變。課程標準不僅對學生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提出目標要求,這必將有利于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質,以適應未來發展和終身學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