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1 16:12:2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重慶郵電大學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重慶市主管部門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市教育委員會.培養本科生和研究生層次的專業人才。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代碼:10617,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學校位于重慶主城南山風景區,占地3800畝,校舍建筑面積68萬多平方米。
第二條 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郵電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郵電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各項招生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統籌考慮學生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本地區辦學條件,合理制定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2024年重慶郵電大學錄取分數線,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條 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沒有外語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通用外語進行教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仔細填寫申請表。
第十條 學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同時,申請設計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
第十一條 轉學比例按照省招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減分政策,根據加分、減分后形成的分數進行招生和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2024年重慶郵電大學錄取分數線,考生選擇的科目應當符合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擇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入學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安排,采取“按專業喜好1:1范圍招生計劃”,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過程中,若考生提交的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若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專業計劃錄取將進行調整。
(四)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具體招生代碼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允許。已填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之間轉學。未填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不得轉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采用省招生部門組織的藝術統考專業成績作為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體檢合格,專業文化成績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平行志愿填報省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如果提交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分數和文化分數。若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體檢合格,專業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考生,錄取分數線保持一致。同時依次比較專業分數和文化分數。如果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第五章 錄取與復試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別新生還必須參加專業復試。復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在校期間,發現并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學生資助
第二十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信息。其中,軟件工程專業學費一、二年級9000元/學年,三、四年級15000元/學年,藝術專業學費10000元/學年,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28000元/學年,學制四年;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3萬元/學年,學制四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4萬元/學年,學制四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還需向國外學校繳納學費,按照國外學費標準另行繳納。
第二十一條 新生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故退學、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所修學分和實際住宿時間,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學創新文化體育獎學金以及各類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獎學金獲得者比例占學生總數的30%;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校園助學貸款、重慶市原籍補充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臨時助學金等。困難補助、勤工助學貸款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招生事宜。如有入學問題,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辦公室,以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五條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郵編400065)
本科招生咨詢熱線:;
本科招生咨詢QQ群:782380338
監督電話: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