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8 15:17:08作者:佚名
本文是關于2024年武漢音樂學院招生簡章的,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武漢音樂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武漢音樂學院。學校代碼:11524。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郵政編碼:430060。
第五條 教育層次與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的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決策、論證、協商和實施協調機構;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并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督導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督導。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核準的招生規模內,學校應當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生源計劃,主管部門發布信息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考生須于2024年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子學科的省級統考,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錄取分數線,達到我校本科及格分數線者,方可報考我校相應專業。
第十一條 入學規則
我校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及備案規則,省統考招生專業分省安排,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委員會統一執行。校本招生專業及跨省聯考專業(方向)無分省招生計劃,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線不適用。
1.學校入學考試錄取規定
(1)各專業校考各科目成績按《武漢音樂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的計分辦法計算,各科目及校考成績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一位,校考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分數相同視為相同。
(2)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樂治療、音樂教育、錄音藝術:學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及相應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各招生方向按公布的招生計劃2024年武漢音樂學院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學生。
(3)特殊錄取及錄取規則:學校考試成績優秀者按上述錄取規定錄取后,若其申請方向錄取名額未滿,則按第一類、第二類特殊錄取順序錄取。第一類特殊錄取優先考慮第二類特殊錄取。各招生方向第一類特殊錄取后仍有空缺時,方可啟動第二類特殊錄取。
第一類例外:各招生方向表現突出、有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時期獲得過國內外頂級比賽獎項及比賽獲獎名單見附件2、附件3,獲獎時間在學校招生報名結束前),高考文化科目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90%以上(四舍五入取整)可從優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類例外:各招生方向學校招生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相應專業本科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特招名單將在符合招生方向條件的考生范圍內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公示,特招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學校招生辦提出。有下列行為之一或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不予補錄。
(4)我校原則上只錄取選擇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
(5)同分末位錄取規則:對校考成績相同者,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科目相對分數(高考文化科目成績÷生源所在省份普通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校考成績占比最高的科目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省統考錄取規定
(1)流行音樂專業:報考流行音樂專業電吉他方向的考生,省統考樂器科目樂器類型須為電吉他;報考流行音樂專業電貝司方向的考生,省統考樂器科目樂器類型須為電貝司;報考流行音樂專業流行唱法方向的考生,省統考聲樂科目演唱風格須為流行唱法。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填報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對被錄取考生按填報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同分末位錄取規則:不同招生方向并列報名的考生,按報名順序依次錄取。
3.跨省聯考專業(方向)錄取規定
(一)作文與作文理論:學生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跨省聯考成績錄取,按照高分到低分錄取。
(2)跨省聯考成績相同錄取規則:跨省聯考成績相同者,按高考文化科目相對分數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科目分數÷生源地戲曲專業高考文化科目最低控制分數,四舍五入取整),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從高到低(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三位)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方向文理科均可,外語不限,學生入學后統一以英語授課。
第十三條:在2024年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中,違反紀律、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舞蹈表演專業考生,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3cm,身高納入新生入學要求復試內容。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被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2024年武漢音樂學院分數線,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學生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鋼琴調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治療、流行音樂、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方向)學費每人每學年15000元,音樂學(音樂管理)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1000元;住宿費每學年132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年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為準。
第七章 學歷資格和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學業,經畢業資格審查合格,授予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文學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入學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
招生信息網站:
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志東路1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60
學校官網:
監督投訴電話: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招生,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武漢音樂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