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8 11:55:40作者:佚名
11月20日至2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國以代理境外網絡賭博平臺身份注冊,在微信群招募賭客太原會計之星網,通過網絡支付方式參與足球博彩,吸引10余人參與賭博,涉案賭資6萬余元,劉某國從中分得2萬余元利潤后全部揮霍一空。
11月22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民警將開設賭場罪嫌疑人劉某國抓獲。
此外,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前夕,犯罪嫌疑人金某注冊成為某境外網絡賭博平臺的代理人,開賽首日獲利3000元后,發現提現困難。11月21日起網校頭條,金某與其“股東”侯某自行開立盤點,以馬某為“會計”,招募康某為其下屬,組織40余名賭客參與賭博,涉案賭資15萬余元,獲利11萬元。
11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民警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犯罪嫌疑人金某、侯某、馬某、康某抓獲。
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對其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太原會計之星網,參與賭博的50余名犯罪嫌疑人正被警方進一步處理。
太原警方提醒,網絡賭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于以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五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還可以單處罰金或者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的規定,視具體行為,以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