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2 08:41:49作者:佚名
1.確保2021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期末考試,其目的是全面、準確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的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2021年初中畢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和入學考試兩部分組成保定中考查分,分開舉行。
一、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考試占40%,筆試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成績應占總成績的30%左右;生物、地理畢業考試成績按課程內容期末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成績可采用百分制或分數制呈現,畢業考試將于2021年5月15日后舉行。
2.入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理科(含物理、化學)、綜合文科(含德法、歷史)、體育,總分630分。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分值及組織方式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文化科目考試總分為600分。
(1)考試科目及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30分、筆試90分);理科: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120分[品德與法治: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文科類科目中,道德與法治類試題范圍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義務教育階段《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道德、法律、國情及國內外重大時政內容,以及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人民出版社出版,初中版)的教學內容。
(2)考試形式。初中畢業生入學考試應多樣化,根據各科目課程特點,應有閉卷和開卷兩種形式,除紙筆考試外,還應安排外語聽力考試。具體安排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理科科目均為閉卷形式;綜合文科科目均為開卷形式。所有考試均應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中,選擇題考生需用2B鉛筆在答題紙上填寫答案,非選擇題考生需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書寫答案。
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以攜帶相關課程教材進入考場,其他材料不得帶入考場。考生答題時可以查閱允許攜帶的教材,獨立答題保定中考查分,但不得相互討論、抄襲、借閱教材。
考試時間。河北省2021年初中畢業生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4)普通高中、公立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實行同一套試卷招生。
2.體育測試滿分為30分,測試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入學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附件10執行。全省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將于2021年5月底前進行。
二、嚴格規范招生考試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
1. 嚴格發表成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落實我省初中畢業生入學考試(以下簡稱初中招生考試)成績發布的有關要求,不得向學校提供除本機構以外的初中招生成績數據;不得向初中下達招生指標??;不得公布各縣(市、區)及其所屬初中高等學校錄取人數和初中入學率統計情況;不得以初中招生考試成績對縣(市、區)和初中學校進行排名、序次排列;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縣(市、區)和初中學校進行初中招生表彰、獎勵; 不得以初中入學考試成績作為獎懲董事、校長、教師等的標準。初中學校不得公開初中入學考試成績、排名、狀元、升學率等,不得在校內、校外設置、懸掛、張貼有關初中入學考試成績的橫幅、廣告牌等宣傳物,不得在學校官網等網站上公布學校初中入學考試排名、升學率等信息。
2. 嚴格規范新聞報道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協同地方宣傳部門、新聞機構、網絡媒體,增強中考宣傳主動性,加強對考生的信息服務,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協同宣傳部門做好政策解讀、志愿者報名、信息查詢、溫馨提醒等服務,及時開展招生警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受騙。
三、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考試和高等教育的權利
1.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
持有殘疾人證的聽障學生,經本人申請,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免除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以筆試成績為滿分。
2.保障流動兒童平等參加考試、入學權利
切實保障農民工和其他外地戶籍從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入學考試。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印發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入學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府辦函〔2012〕117號)規定,因地制宜制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和條件,切實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參加中考、入學,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全面加強初中畢業考試管理
一、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
初中畢業入學考試是中小學考試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需要充分保障必要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嚴格執行省級初中入學考試收費政策,嚴禁借初中入學考試之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初中畢業入學考試營造良好環境。
2.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課程或隨意刪除非考試內容、隨意編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初中入學考試;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開展各類區域性中考模擬考試。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給予省級通報批評,并追究地方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3.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減)分項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教計廳[2008]3號)文件精神,依照法律法規和《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對“四僑”考生錄取給予加分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教計廳[2008]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統一部署,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教計廳[2019]1號)要求英語作文網,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教計廳[2019]1號)要求,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秩序的通知》(教計廳[2019]1號)要求。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如《關于對因公殉職、致殘的公安英雄人民警察子女給予優待的通知》(冀公辦發〔2018〕97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子女及其子女優待細則的通知》(冀應急〔2019〕30號)等,對軍人子女、因公殉職、致殘的公安英雄人民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子女、“四僑”考生(歸僑子女、歸僑子女、在省華僑子女、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優待對象給予加分(或減免錄取分)。 普通高中招生不得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類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與上述文件不一致的加分(或減分錄取)政策,應立即調整。學校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享受加分(或減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及分數線,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請將今年地方中考錄取政策中的加分(或減分錄取)項目、分數線及幅度于6月15日前報送我部基礎教育處備案。
4.嚴控初中留級
歷屆初中畢業生一律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初中入學考試,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初中入學考試后可以報考的高中類別。
(五)不斷完善初中畢業考試支持體系
嚴格落實公開、誠信、監督和獎勵、處罰等制度,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為維護廣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區三縣2021年中考工作保持原有制度不變,繼續在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試院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入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