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3 20:04:14作者:佚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招聘考試
1、現役軍人;
2、在校全日制在校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的人員;
4.在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發現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仍在取締期內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資格管理規定》規定應當實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在國外學習、工作、生活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外難以考察其經歷和政績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更多國企、央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品通”。
二、招聘對象、崗位及資格
本次招聘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各類社會人才。 具體職位及任職資格請參見《湖北警察學院2022年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清單》(見附件,以下簡稱《崗位清單》)。 所有招聘崗位均為人民警察崗位,按照人民警察招聘要求和標準進行體能評估、體檢和考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渠道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查詢、繳費、準考證打印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
(二)時間安排
1. 注冊。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5日17:00。 報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準時關閉。
2、資格審查。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6日17:00,湖北警察學院將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可同步查看審核結果。 如果候選人未能通過所申請職位的資格審查,可以在報名期間選擇申請其他合適的職位。 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應聘者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面試資格審核時,應聘者報名資格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不正確的,取消該應聘者面試資格; 如所填信息涉及造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在任何環節或階段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查看更多國企、央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品通”。
(三)相關報名時間點:《崗位表》中相關崗位年齡條件按周年計算。 若某職位年齡要求為30歲及以下,則應聘者應出生于1991年1月1日及以后,以此類推。 申請人應在2022年7月31日前獲得學位,博士研究生可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學位。期滿未按規定取得相應證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工作經驗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31日。“專業工作經驗”是指與職位要求和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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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確認。
(一)2022年6月17日9:00至2022年6月18日24:00,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繳費確認報名。 報名費50元/人。 未按時確認付款的,視為自動放棄。 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相關要求申請免試。
(二)博士研究生職位免收筆試和注冊費。
(三)因未達到招聘比例而取消招聘崗位的,退還應聘者的報名費。
4.打印準考證。 2022年6月22日9:00至25日9:00,已繳費并確認的考生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筆試準考證將保存至公布擬錄用人員階段)。 如遇到打印問題,請登錄網站查詢或聯系湖北警察學院組織人事處解決。
咨詢熱線:—61630043。
4.筆試
(一)筆試科目、時間、地點
1、時間、地點:以門票為準。
2、科目: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政治理論素養、基礎知識、分析判斷等綜合素質。 統一進行閉卷考試,實行百分制。
3、應聘01至12職位的應聘者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其他職位均需參加筆試。
(二)考試開題比例
原則上按擬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崗位一覽表》規定的比例進行考試。 報名完成后,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數未達到考試開放比例的職位,經湖北警官學院研究后報省廳,予以取消、減少或保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備案,湖北省內取消、減少或保留崗位。 警察學院網站()將會公布。 查看更多國企、央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品通”。
(三)業績公告
筆試成績將于筆試日期后一周左右通過湖北警察學院網站()公布,考生可適時查詢。
5. 面試
(一)采訪對象、時間、地點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科目:課堂試講、結構化面試。 課堂試講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水平、課堂教學水平、表達能力等方面。 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口頭表達、現場反應、問題分析能力。 所有分數均基于百分制。 分數當場計分。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下同)。
3、應聘01至15號職位的應聘者將參加課堂試聽和結構化面試,應聘16至25號職位的應聘者將參加結構化面試。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職位比例確定資格審查人選,并在湖北警察學院網站()公布。 復試時,面試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 各階段學習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及學位認證報告; 2、應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如中共黨員身份證明、運動員級別證明、有效工作經歷證明(簽訂《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障證明)付款或工資支付等);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證明才可申請; 4、在校應屆畢業生如無法提供最高學歷證明等材料,可提供教育部學術信息網印制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學籍證明。 經審核符合報名資格者,確定入圍面試。 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候選人出現空缺的職位,根據該職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開題比例
原則上按照該職位擬定人數與面試擬錄人員的比例進行考試,且不低于《職位表》規定的比例。 資格審查結束后,對面試考生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湖北警官學院研究后報省公安廳予以取消、減少或保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備案。 學院網站()即將公布。
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日前3天內,因候選人棄權等因素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入圍候選人,不再補發。 對參加面試(含課堂面試、結構化面試)人數與計劃招聘崗位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最低分數線控制在1:1以下。分數線將為80分。 未達到最低分數的人將無法晉級下一階段。 查看更多國企、央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品通”。
6. 考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課堂講授、結構化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申請職位1至12的考生總成績=課堂測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 申請13至15職位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課堂考試成績×30%+結構化面試成績×30%; 應聘16-25號職位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結構化面試成績×60%。 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當應聘同一職位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筆試和面試(含課堂試講和結構化面試)成績相同的,湖北警官學院將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補試; “免費” 當考生“筆試”課堂授課和結構化面試總成績相同時,課堂授課成績較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如果課堂試講與結構化面試結果相同,湖北警察學院將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補考。
7、體能評估、體檢和檢查
(一)體能評估
1、考核內容:10m×4往返跑; 男子 1000m 和女子 800m 跑; 垂直彈跳和高觸球。
2. 參與人員:全體訪談員。
3、考核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質考核項目及標準(暫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48號)執行。 體質考核三項中,其中一項不符合標準的,視為體質考核不合格。 體質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體檢、檢查。
(二)體檢和檢查
1、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質評估,按照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的應聘人員。
2、體檢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65號)、《關于修改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的通知》(人社部〔2012〕65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專用標準的通知》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
3、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檢查對象。 根據《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公安字[2020]11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業務能力、擬任職務資格等行為全面排查情況。
4、考生回避或未通過體檢、考察的2024年湖北警官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照總成績排名從同職位考生中依次更換參加體檢、考察的考生。
八、公告及備案
考試合格的,確定為錄用人選,并在湖北警察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公示期7個工作日。 對公告無異議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 查看更多國企、央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信息,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品通”。
公告中反映影響聘用問題并經核實屬實的2024年湖北警官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不予錄用備案,同崗位應聘者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目前難以核實的,將暫停聘用記錄,待問題澄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就業
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湖北警官學院通知新錄用人員報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的工資福利。
擬聘用人員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錄用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十、防疫要求
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湖北警察學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相關要求,配合衛生防疫工作。 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人員須出示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并遵守現場防疫規定。 持“綠碼”健康碼且體溫低于37.3℃的人員方可入場。 不遵守防疫工作安排者,將被取消資格。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
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信息發布和政策咨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湖北警察學院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網站。 湖北警察學院網站()公布本次專項公開招聘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 請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熱線:
027—61630043(湖北警察學院組織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