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5 11:05:18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家機構標準代碼:14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新北路669號; 郵政編碼:511442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結業)證書頒發: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必須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相應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畢業(結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職業學院貿易類,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2024年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退學的,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2024年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辦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處理考生和家長的申訴、投訴等信訪事項。
第四章 型號及方案公告
第十四條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以下簡稱“應試招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以下簡稱“應試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申請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學業考試錄取”的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通知》(粵照[2023]7號)普通高考報名要求,參加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和2024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歷資格考試三科:語文、數學和英語。
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設計類,下同)考生還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相應藝術類科目統一考試。
關于我校《憑學歷錄取》各招生專業要求詳情,請參閱《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考學校“3+證書”考試,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報名參加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通知》(粵照[2023]7號) )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參加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和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并取得所申請專業所需的職業技能證書。
我校“3+證書”考試各招生專業要求詳見《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專業招生目錄》(中職學生版)。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監招”的原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身體素質、藝術素質、勞動素質,實行“以學歷錄取”、“3+證書”考試招生及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一節“學業成績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憑學歷錄取”分為普通類和藝術類。 普通類按照考生提交的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計算,藝術類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并從高到低排名。 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申報的專業偏好,按照考生的總(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當候選人提交的總成績(合并)相同時,將根據排名確定候選人。 當候選人排名相同時,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確定候選人。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及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三+證”考試錄取,按照考生文化統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成績最好的考生成績將根據排名錄取。 當考生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與中等職業水平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入學登記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參加春季高考的各專業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并根據省招生辦批準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健康體檢》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問題的有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教辦〔2010〕2號)執行。 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符合相關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三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整合招生政策、考生資格條件、招生計劃、招生信息、考生咨詢申訴渠道和重大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將向社會公開,讓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有序推進。
第九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注冊時,必須驗證考生的高中畢業證書或者同等學歷證明(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沒有相應證件的,不予注冊登記。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復試體檢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改變專業或者取消學籍。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收費標準以《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委〔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為準。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發展改革條例[2021]10號)實施標準公布。
文科專業學費為5250元/生/學年; 理科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
支持熱線:
,
84560798,
84567663
傳真:
電子郵件: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條 監督與投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申訴聯系部門:學校紀檢辦公室
聯系人:戴老師
監控電話:
電子郵件: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于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授權,由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程與國家、省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省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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