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08:13:26作者:網絡
2017年民辦教師新政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二、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齡計算辦法: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中央對2017原民辦教師新政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教師和代課教師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后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準,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于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準。
代課教師補助對象確定:(一)本人申請。(二)鄉級初審。(三)縣級審核。(四)市州核準。
民辦教師與原民辦教師、私辦教師不能混淆!第一、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中國在特定條件下的歷史稱呼(名詞),不容篡改!1、民辦教師這個稱呼(名詞)在中國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根深蒂固!我國到1977年全國有近五百萬的民辦教師,占當時中小學教師總數的56%!近五百萬的民辦教師、長達近半個世紀的時間,我們的政府、民辦教師加上民辦教師的學生、學生家長和廣大人民群眾,民辦教師這個稱呼(名詞)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響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一個歷史稱呼(名詞),是不容篡改的!2、民辦教師: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他們是國家、集體辦學的公辦學校教師!他們是教書的農民!他們具有農民和老師的雙重身份!他們是“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師”!他們就是業已成為歷史名詞的中國民辦教師!3、民辦教師是窮國辦大教育的歷史產物。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里,民辦教師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為中國農村教育事業默默耕耘,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廣大民辦教師為發展我國農村教育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民辦教師是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一個歷史稱呼(名詞)!4、他們都不是民辦教師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開始掃除文盲運動的掃盲教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生產小隊辦或多隊聯辦的耕讀識字班的教師、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公辦學校的臨聘教師、解放初期及以前和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私立學校的教師、民辦學校的教師都不是民辦教師!5、現在私立民辦學校的教師叫私辦教師。第二、關于原“民辦教師“和“原民辦教師“1、中央文件中只有民辦教師沒有出現過原民辦教師!百度(含搜狗、360、互動)百科詞條只有民辦教師,也沒有原民辦教師。2、原民辦教師在近兩年在一些省的說法中才出現。比如廣東省《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A、如果將方案中“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的“原民辦教師。”更改為“民辦教師。”因為有前提條件,所以意思是不是完全一樣呢?!既然一樣,為什么要加上一個“原”字呢?B、方案中的原民辦教師,意思是指的是1993年3月27日(各省的時間有差異)前,由于各種原因已經不干了或者沒得干了,而離開教學崗位的哪部分民辦教師,現在要給他們補貼的那些人!并不是所有的民辦教師。3、即使一定要有原民辦教師或原“民辦教師”,也是指的現在要給他們補貼的離開教學崗位的哪部分民辦教師!把所有的民辦教師都叫做原民辦教師,是不允許的!其實民辦教師大部分都已轉正,而民辦教師這個名詞已經成為一個歷史名詞,專指我國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并且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近五百萬民辦教師!民辦教師與原民辦教師是有很大的區別的!4、大家都知道,不是什么名詞前面都可以加上個“原”字的,是不是這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