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14:55:17作者:佚名
張XX-應聘煤炭工程學院采礦工程專業教師崗位-中國礦業大學-采礦工程-碩士學位論文.doc
③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5日,18:00。地點:山西大同大學人事處人事處(綜合樓1341室)
(二)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個人簡歷。
②二代身份證、本科、碩士畢業證、學位證、學業成績證明、畢業學校提供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
③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須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明和任職證明。
④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及其他業績材料。
⑤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景相同。
以上第②、③、④項原件審核完畢后山西大同大學招聘,保留一份復印件。
2.資格審查
學校人事處將根據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對應聘者的基本信息、所提供材料、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者不予報名,合格人員名單將在山西大同大學網站公布。
資格審查通過者,將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山西大同大學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法、材料不齊全、虛假信息等情況,將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3. 招聘考試
(一)博士研究生只進行面試,面試形式多樣,主要考察專業水平、科研能力、團隊合作精神等。
(二)碩士生、本科生招生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①筆試。筆試由“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組成。“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教育政策法規、本專業所需的其他知識,滿分為100分;“專業知識”測試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學科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書。
筆試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在山西大同大學網站上公布,面試名單也將同時公布。
報名人數與招收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否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考試;特殊崗位和緊缺崗位須經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②面試:根據崗位要求,面試將以試講、答辯、現場操作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基礎知識、綜合業務素質、發展潛力等。
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答疑形式進行,音樂、體育、美術專業加試講實操考試,試講時間不超過15分鐘,答疑時間不超過5分鐘。
管理類崗位、助教類崗位和技術類崗位的面試采用現場隨機抽樣的方式,應聘人員除按要求回答問題外,還需現場回答評委提出的問題,總時間不超過10分鐘。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面試成績將在山西大同大學網站上公布,并與面試總成績及擬錄用情況同時公布。
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崗位。達不到比例的崗位,須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后,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崗位;筆試無合格人員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③所有職位招聘,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對經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的未達到3:1比例的特殊崗位和緊缺專業崗位網校頭條,申請人綜合分數須在65分以上,否則不予錄用。
5. 體格檢查和調查
學校根據報名者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體檢由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實施,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山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函件、訪談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包括:申請者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專業能力、科研能力、工作業績(學業成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等。
考察期間,發現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應聘人員不合格,取消其錄用資格:
①現役軍人及非應屆畢業生仍在讀的學生。
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③因違反黨紀、政紀受到過處分的人員,或近三年被原工作單位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④ 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或條件的人員。
⑤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招收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6.因考核、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補。
七、宣傳招募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錄用人選,名單在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西省教育廳、山西大同大學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錄用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6.治療
1、按國家事業單位工資政策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學校津貼。
2.對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費15萬元;對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專業提供科研啟動費10萬元,對文學、歷史學、體育學、藝術學專業提供科研啟動費7萬元。
3.科研獎勵按照《山西大同大學科研項目獎勵實施辦法》(同大科字[2012]5號)、《山西大同大學學術論文水平認定及優秀學術論文獎勵辦法(試行)》(同大科字[2013]1號)等現行辦法執行。
七、招聘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有關招聘政策和人事工作紀律。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參與公開招聘工作,加強對公開招聘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