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題主提問的意思,應該是問石家莊幼升小對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弟有要求。其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用務工證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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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6 00:41:55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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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題主提問的意思,應該是問石家莊幼升小對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弟有要求。其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用務工證明代替。
在石家莊幼升小,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入學,必須用勞動合同,務工證明是沒有效力的,不是合法證明。
專門查詢了一下官方網站的通知,根據今年石家莊小學入學新政策,對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入學的規定如下:
(一)凡戶籍不在主城區的適齡兒童(戶籍在新三區的除外),隨務工(或經商)父母在主城區居住并在主城區公辦小學入學的,需登錄市教育局網站(),通過“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報名或掃描二維碼下載“陽光招生”手機客戶端進行報名
隨遷子女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其父母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居住證: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于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
2.戶口證明:父母雙方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隨遷子女家庭原籍戶口簿。
3.住房證明:與《居住證》登記住址一致的住房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4.務工或經商證明:父母雙方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務工或經商證明應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兒童預防接種證(僅小學入學時提供)。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將進一步規范對隨遷子女入學材料的審查,嚴格審核“五證”,堅持程序規范,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不予辦理入學登記。
由此規定可見,必須是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都是至少一式三份,外來務工人員手里應該有一份,以此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具體的勞資待遇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既然是有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務工證明太隨意,也僅僅是臨時性的證明,如果僅僅靠隨便一個企業開個證明的話,是無法具有足夠的法律效力的。如果作假,辦理這種證明也是很容易,所以不能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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