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4 11:24:05作者:admin2
外地戶口在武漢上小學的規定如下: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居住證、務工證(或經營許可證),到所屬區教育局指定的對口服務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公辦教育資源不足的地方,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入學。按該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漢接受義務教育主要參考依據是居住證和務工證(或經營許可證),對是否有房產沒有要求,且也不受房產持有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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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小學報名時間是在春季學期即將結束的時候開始報名,就是學生期末考試后,是初步報名,主要是統計學生用書情況。
2、新學期開學后第一個星期,也是學生開始報名的時間。
3、如果錯過了這兩個固定的時間段,就是插班生了。
4、學生報名時需要帶家庭戶口本,孩子的戶口,需要建立學生學籍。
5、最好是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名,統一建立學籍,錯過了就需要等待其他時間了。
只要持有居住證和就業證明就可以前往所在區教育局給孩子辦理入學。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漢接受義務教育及參加中高考政策解讀》
一、關于隨遷子女在漢接受義務教育
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簡稱“隨遷子女”。
持有我市居住證、就業證明(或經營許可證)的隨遷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區申請接受義務教育。沒有辦理居住證或居住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或僅持有居住證但沒有就業證明(或經營許可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能在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就讀。就業證明以人社部門開具的為準。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31日前,按所在區要求到指定地點登記,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與本市戶籍子女一樣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進行登記的,統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各區教育局補辦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登記時,除提供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就業證明(或經營許可證)外,還需要提供隨遷子女的戶口本、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其他具體要求見各區教育局通知規定。
擴展資料:
《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章 居住證辦理
第七條 非本市戶籍公民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向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申報居住登記。
公安機關及社區服務機構在采集非本市戶籍人員信息時,應當提示當事人辦理居住登記。
第八條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公民,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以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
(二)合法穩定住所;
(三)連續就讀。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合法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申請。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條 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1張;
(三)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或者就讀證明。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偽造、變造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收到居住證申請材料后,經審查,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材料。
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發放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證件工本費的收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居住證應當載明姓名、性別、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住址、現居住地址、簽發機關、有效期限、證件編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