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持證人及其子女" />
更新時間:2021-06-29 10:54:57作者:admin2
2015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1)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持證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5)《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成都市臨時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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