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8 21:10:23作者:佚名
概括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采取高考成績直接錄取,從高分到低分,只錄取有志向的考生。
2、河南大學除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對應類別統一考試分數線。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按各省立案原則向我校立案的考生中,按照“自愿優先”原則,按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綜合得分排序,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得分計算方法為:綜合得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學業成績滿分×50%+學業成績×50%。各省結果可能因四舍五入順序和精度原因存在偏差,以各省最終方法為準。
具體專業要求按照《河南大學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3.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按照《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和《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2024年本科戲曲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大學各類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包括:普通專業招生、藝術專業招生、體育專業招生、各類專項招生、港澳臺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現有鄭州龍子湖校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明利路北段379號)、開封明倫校區(河南省開封市明倫街85號)、開封金明校區(河南省開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第五條 河南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歷史悠久,學科齊全,專業特色鮮明,文化底蘊深厚,是一所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理學、工學、醫學、農學、教育學、藝術學及交叉學科等13個學科門類的研究型綜合性大學。
第六條 河南大學主要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普通本科學位與學位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在規定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2024年華東師范大學勤工助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2024年招生、培養的本科生完成學業后,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證書上專業信息顯示“濮陽工學院”。
河南大學與開封學院聯合招收培養的2024名本科生完成學業后,將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證書上的專業信息將顯示“與開封學院聯合舉辦”字樣。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河南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履行招生委員會職責,監督落實招生委員會決議,指導做好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九條 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通知要求,結合學校招生批次、招生人數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往年招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或華僑及港澳臺學生聯合招生辦公室(聯合招生辦公室)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并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招生宣傳材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在招生總計劃中留出不超過1%的后備計劃,該計劃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生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統一調整,用于同分錄取、平行選擇調整、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十一條 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考生錄取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謹慎填寫申請表。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實施。
第十四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準,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在填寫我校申請書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中,優先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偏好。錄取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排列專業。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要求的,同意專業調整的,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非單獨計劃專業(不分校區);不同意專業調整的,予以退學。平行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的,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重新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將按照1:1招生計劃,按專業志愿錄取。
3.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備案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采取高考成績直接錄取,從高分到低分,只錄取有志向的考生。
2、河南大學除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對應類別統一考試分數線。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按各省立案原則向我校立案的考生中,按照“自愿優先”原則,按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綜合得分排序,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得分計算方法為:綜合得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學業成績滿分×50%+學業成績×50%。各省結果可能因四舍五入順序和精度原因存在偏差,以各省最終方法為準。
具體專業要求按照《河南大學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3.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按照《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和《河南大學河南戲劇藝術學院2024年本科戲曲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體育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按各省立案原則向我校立案的考生中,按照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百分比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按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學業成績÷學業成績滿分×100×50%。由于各省四舍五入順序及精度原因,結果可能存在偏差,以各省最終計算方法為準。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河南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招收香港、澳門、臺灣學生的原則
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對口支援新疆預科招生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學校繼續招收培養河南省本土公費師范生,培養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全日制學生獎勵政策。具體情況參見《河南省公費師范生教育實施辦法》(豫師函[2023]299號)。
3.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計劃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被錄取的考生須與培訓機構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4.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我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規定和學校有關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在報送材料時一般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對在高考過程中有失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入學要求或有違反規定、違紀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管理部門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費物[2020]456號)和《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規定,學校本科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以下收費標準執行(詳見河南大學財務處網站)。
1.文科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506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年、5750元/生/年;醫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6320元/生/年;藝術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軟件學院本科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暫定為:四人間(有暖氣)每人每年1100元人民幣,四人間(無暖氣)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幣,六人間(有暖氣)每人每年800元人民幣。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河南大學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逐步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困難補助、社會捐贈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綜合性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全面推進精準資助與精準育人,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學習、順利成長。 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最高160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河南大學獎學金2000元/人/年,河南大學單項獎學金300-1200元/人/年,其他社會捐贈獎學金1000-5000元/人/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河南大學未委托任何社會組織或個人承辦招生工作。任何組織或個人以我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活動,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2024年華東師范大學勤工助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本章程未盡事宜,請參閱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0371—22196686
招生辦公室電話: —22868221(也可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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