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7 11:40:37作者:佚名
北京服裝學院
2024 年本科招生指南
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地址:櫻花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2號;芍藥居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1號;牡丹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29號;昌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道北文化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是我國第一所以服裝命名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以藝術為重點、以服裝為龍頭、藝術與技術融合”為辦學特色,培養本科、碩士、博士層次人才。本科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普通類。學生學業結束時,符合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結合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校長辦公室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中,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表演(時尚表演)、演出(廣告傳播)專業在通過省級統考的基礎上組織學校考試,面向全國招生北京服裝學院分數線,不制定省級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中,產品設計、藝術與技術、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動畫、繪畫、素描(學校美育)、中國畫、雕塑、攝影專業不組織學校考試,但承認省級藝術類統考成績,制定省級招生計劃。
普通專業制定全省招生計劃;北京市“雙元培養計劃”和“校外培養計劃”制定區域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總計劃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同等分數考生錄取。
第四章 入學要求
第十一條 凡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學校入學體檢標準執行國家有關體檢指南。根據專業(類別)特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專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不予錄取。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傳播、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等專業的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 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等專業不能準確辨別紅、黃、藍、綠、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在入學考試、體檢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測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已實施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將作為學校招生參考。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服裝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表演)考生政策性加分在計算文化考試成績時不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及不組織學校考試的普通專業考生政策性加分在報到錄取時計入總分。已合并本科批次、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本科首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專業根據入檔考生的備案分數和專業偏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對報送專業偏好不能滿足的考生,如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按未滿招生計劃的專業錄取其專業;對報送專業偏好不能滿足且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如需安排到同一招生專業的考生備案分數相同,文科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理工科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在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時,考生檔案由招生錄取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有關規定,分專業或專業組報送。考生須符合我校當年相關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具體專業分組和專業選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學校對內蒙古自治區普通理工科專業實行“按招生計劃范圍內專業志愿1:1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須符合生源地省份藝術類專業報名條件及錄取規定。藝術類考生須通過相應省級藝術類考試。報考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考生還須取得北京服裝學院美術與設計專業學校考試合格證書。報考表演專業考生還須取得北京服裝學院表演專業學校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九條 各類藝術專業招生原則。
1.美術、設計類專業
1. 組織學校入學考試的專業
包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三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不設省內計劃,文理兼收,選修科目不限。符合報名條件、學校入學考試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普通專業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學生入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分配專業。
按以上原則錄取后,如招生計劃有余,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辦法為:學校考試成績排在學校考試合格總人數前10%(有小數則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85%的考生(有小數則向上取整)。以學校考試成績為準錄取,直至名額滿為止。特招名單將在報名系統中向學校考試合格考生公布。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如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補招。
對高考單科成績不設要求,校考成績相同者,按相對成績(文化科成績÷本省本科專業控制線)排序;仍相同者,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不組織學校入學考試的專業
包含產品設計、藝術與技術、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動畫、繪畫、素描(學校美育)、中國畫、雕塑、攝影等10個專業(方向),承認全省藝術設計專業統考成績,制定全省招生計劃。
高考成績達到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對應科目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通過全省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備案規定錄取。省招生考試機構對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學校按其規定執行。
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明確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則綜合成績按“文化課成績與藝考成績加權后各占50%”計算。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明確相同分數線的排序規則,則按文化課成績相對值(文化課成績÷本省本科專業控制線)排序;仍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 表演專業
包含表演(時尚表演)、表演(廣告傳播)兩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不設省內招生計劃。招收文理科生,選修科目不限。符合報名條件、學校入學考試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省普通專業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按學校入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按以上原則錄取后,如招生計劃有余北京服裝學院分數線,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辦法為:考生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高考文化課成績特招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的80%(如有小數,向上取整)。以學校考試成績為準錄取,直至名額滿為止。特招名單將在學校考試合格考生報名系統中公布。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如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補考。
對高考單科成績不設要求,高考成績相同者,按相對成績(文化科成績÷本省本科專業控制線)排序;仍相同者,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境外培訓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各專業不限制外語水平,錄取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會英語的考生錄取后必須改學英語。北京市《外語培養計劃》要求藝術類專業考生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普通類專業考生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我校《外語培養計劃》合作培養機構為英國倫敦藝術大學。
第二十二條 省招生考試機構在招生過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園區共建項目
第二十三條 按照北京服裝學院(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園區共建項目)要求,單獨設置學校招生代碼、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
第二十四條 共建項目招生專業為產品設計(珠寶首飾設計),最終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項目錄取考生四年制大學培養地點為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固安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永定北路5號)。學生在校期間的培養和管理由培養實施單位負責。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現行規定,學費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級別:本科) 學費(元/年)
廣告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4200
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 4600
藝術與科技 8000
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攝影、表演、繪畫、國畫、雕塑、公共藝術10000
第 27 條 住宿
①表演專業學生在櫻花園校區學習生活;藝術與技術專業、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輕化學工程專業學生在櫻花園校區或芍藥居校區學習生活。
②其他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在昌平校區居住學習;第二學年開始在櫻花園校區或芍藥居校區居住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