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3 17:11:34作者:佚名
湖南科技大學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共建的本科院校。 創建于1958年,位于湖南省湘潭市。 是中國石化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之一。
湖南科技大學學校簡介
湖南科技大學位于湘潭市。 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的大學。 是國家“中西部大學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重點支持高校、“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湖南省2011計劃”入選高校、湖南省“優秀”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首批國家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國家畢業生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到校的權利免試攻讀研究生、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招收港、澳、臺及海外學生的權利。
湖南科技大學優勢學科:
湖南科技大學的優勢學科主要有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機械工程、土木工程、電氣工程等工程學科。 在新材料、環保、計算機等方面也具有顯著實力。此外,學校還擁有管理學、經濟學等較為優秀的社會科學學科。
湖南科技大學師資隊伍:
學校共有教職工2100余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近400人。 專任教師中,有兩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優秀教育家、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973”工程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等知名人才。
湖南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
以下為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部分專業錄取分數線:
專業| 文化分數| 物理、化學、生物化學綜合成績
-|-|-
石油工程(本科)| 520 | 520 520
化學工程與技術(本科)| 525 | 525 第525章
土木工程(本科)| 518 | 518 518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本科)| 520 | 520 518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本科)| 520 | 520 519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據僅供參考,錄取分數線會因考生報考情況、高考成績、招生計劃等因素而出現波動。 建議考生在申請前關注當年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分數線,獲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湖南科技大學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招生管理,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國標代號:10534; 學校類型:公立;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源路。
第三條 證書頒發:符合學校本科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頒發湖南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概況:湖南科技大學起源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設學院。 2003年由湘潭工學院和湘潭師范大學合并組建。 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的大學。 人民政府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國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雙先’”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國家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推薦資格攻讀碩士學位; 招收港、澳、臺學生及外國學生。
第五條 學校要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今年《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選拔”,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和培養優秀人才。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招生包括普通、文科、體育、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中職專業課程教師公辦資助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公費資助農村高中教師從高中本科層次起定向培養項目、高水平運動隊、體育訓練及優秀運動員推薦招生、港澳聯合招生臺灣及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根據臺灣大學入學考試(下稱)(簡稱“臺灣學業考試”)、專科至學士學位等招生類別的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相關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規章和招生章程,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省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分析和實施工作。 及時匯總并上報招生相關數據。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辦公室、監察員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督導組。 按照“參與中監管、監管中服務”的原則,開展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監督電話:-58291312。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源路,郵編:411201; 日常工作電話:-58290670,入院時電話:-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 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站:,招生網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應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 經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批準的副專業規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地區平衡和生源資源。各省(區、市)生源發展及實際情況。 學校根據質量等因素,按省(區、市)、按專業制定生源計劃。 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上級機關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經上級機關批準的生源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1%的部分本科招生計劃,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以調整各專業在線學生不平衡狀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使用預留方案時,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交付原則。
第四章 招生人員
第十五條 學校選拔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教師、干部參與招生公示和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技術培訓。 參加招生的人員不得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得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得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向考生和家長索要或接受現金或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長收取任何與入學相關的費用。”
第十八條 招生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注意招生期間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九條 學校不組織獨立的藝術專業考試,而是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 符合各省(區、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二十條 符合國家政策,擬報考我校體育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 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由教育部和生源地主管部門規定。 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項體育考試。 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二條 優秀運動員的推薦錄取事宜,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 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考生的考核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
第七章 專業入學要求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專業僅限英語語言考生; 日語專業僅限英語、日語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制報考外語考生,但學校安排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專業男女比例沒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七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科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科要求。 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本科招生網站。
第八章 入場規則
第二十八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部門有關加分投入的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 根據教育部規定,對順序批次志愿報送,調整比例控制在110%以內。 從平行自愿備案批次來看,調整比例在105%以內。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轉學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結果向學生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部門提供。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將在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
第三十條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按理工科、文史類分類招生,普通文科、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等級專業分差,并以“分數優先、遵循選擇”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 如果申請分數相同,則按照原籍省份相同的排序規則錄取。 如果原籍省份對相同分數沒有統一的排序規則2024年湖南科技大學專業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則優先考慮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的學生。
在高考全面改革的省市,學校不設置專業績點。 根據學生所在省市招生文件要求,根據成績優先錄取,擇優錄取。 在提交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學生所在省市相同的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并考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藝術類專業同批次控制分數。 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外省份考生范圍內,綜合成績按照“60×專業分/專業滿分+40×文化分/文化滿分”的公式計算。 錄取時,綜合成績相同的,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二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生源地同批次體育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湖南省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總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其他省份在考生范圍內,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三十三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2024年湖南科技大學專業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必須遵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市)的有關規定,文化測試成績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高水平運動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市)招生。 入學要求。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湖南省公費師范生、高水平運動隊、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保送、港澳臺聯合招生、臺考立足于國家和我們的國家。 落實學校相關政策。
第三十五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關于取消體檢中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學分收費制度,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學費總額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入學資格進行初審。 錄取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 考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情節嚴重,涉嫌冒充他人上大學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助學中心向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辦公室,建立了包括獎勵、貸款、就學、補助、補助、減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第三十九條適用于我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以往招生工作文件與本條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規定為準。 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