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18 11:02:10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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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班主任是每位人成長公路的"燃燈者",然而社會上總有一部份同學卻喜歡虐待師生,并且導致死亡的慘劇,這些同學如何能成為"傳道受業解答"的大任呢?
9月10日,班主任節,江西省一個10歲的男孩夜里高興地去念書,她給同學帶給了悉心打算的禮品。
在英語課上,英語同學讓孩子在黑板上做英語題,由于女寶寶錯了,英語同學打了女寶寶的手,擰了女寶寶的眼睛,于是女寶寶被同學跪罰。
同學虐待小孩后,男孩身體早已顯著出現問題,情緒壓抑,沒有力量,女人回在坐位上還是朋友攙扶的,那時女寶寶早已沒有精神了,男孩表現不正常,但同學對女人沒有過問,整堂課都沒問問女人的身體情況。
下課后那位同學發覺了女兒的狀況,使得通知了父母,而且那種時侯同學沒有立即把孩子送到診所,當女女孩父親趕赴中學時,女寶寶快不行了女子體罰學院,當場口吐白沫,耳朵也早已睜不開了,爸爸帶女兒去了附近的診所,卻救治無效死亡。
兒子的妻子提及了一個細節。
當初想白天回去見兒子都不行,校方表示早已把兒子送到火化場了,跟她們說了有一兩個小時,直至凌晨12點有才機會看兒子一眼。
為何學院如此焦急的把女兒送到火化場,急著土葬想掩藏哪些呢?這背后的動機值得尋思。
目前警員介入調查。
也是沒問題就打小孩?可以磕頭嗎?這是何種同學?多么邪惡啊,假如有這么的同學存在,應當早點被解雇,早點被舉報了吧?再者,打兩次手,打兩次頭,跪地,踢左腳,于是男孩不行女子體罰學院,會不會嬰兒自身有血管和其他心腦神經方面的疾患,在虐待過程中是否造成了身體疾患的突發性腫瘤呢?
之后,女孩暈厥了,學院方面居然沒有時間第一次送女兒去診所,而是小孩的媽媽趕赴以后才把女兒送到診所,這個時侯,學院應當立馬把女兒送到診所接受診治,需要等父母來嗎?
以上的疑惑也是小孩的父親方面的話提出的,但不能夠認那種班主任的行為確實是虐待,像那樣的異常死亡,應當擔心那位同學的暴力行為,還要警員調查。
假如同學的虐待和兒子的死有因果關系,這位同學或許逃不過刑責,其實,尸檢還有或許發覺基礎腫瘤,虐待是外部推動誘因,所以應當評估虐待的硬度,評價是否為重傷或重傷以上。
假如女兒的死亡結果不是同學的直接結果,而是原因,同學或許承當刑事責任的一部份。
"不打不省心"早已不能適于現在的教育理念,虐待絕對不行,我們經常指出不應當常常虐待小孩,也不容許虐待小孩,假如虐待能使女孩取得成績,或則品德優良,就毋須在世界上成立學院。
虐待是最乏力的,只是最差的教育方法,頗有疑惑,好師生不是打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