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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8 20:23:56作者:網絡
(1)2014年度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得知,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3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的三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注明。
(2)2014年西安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7%,個人2%(大額醫療保險8元/人.月,其中:單位繳納80%,個人繳納20%);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根據單位所屬行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0.5%-2%,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不用繳費。
在西安有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繳納養老保險時則按照單位繳納20%、職工個人繳納8%的比例進行繳納。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以到各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服務窗口直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由各地勞動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代辦,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為18%;企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及有關規定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因上學、失業、患病等原因中斷勞動關系后,養老保險關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職工再就業后,將原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中斷前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與重新參加工作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通俗地講:“無論你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而對于原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如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問題,按照規定,對于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年以上,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也沒有撥付中斷時間該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中斷期間可以按照新參保單位的辦法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體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問題你可上陜西省勞動保障網進行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