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9 09:27:37作者:admin2
朱元璋之所以用如此嚴(yán)刑峻法來反腐肅貪,是因為在他看來,只要殺戮一開,剝皮實草,反腐肅貪就會一勞永逸。但讓他想不到的是,一批又一批官吏貪官污吏面對他設(shè)立的種種酷刑“視死如歸”,前“腐”后繼,像韭菜一樣,割一茬長一茬,沒完沒了。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有學(xué)者估算,在朱元璋當(dāng)政的31年中,大約有10萬到15萬貪官人頭落地。發(fā)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被處死的大小官員達(dá)1300多人。洪武十八年(1385年)發(fā)生的“郭桓案”,各級官員貪污財物總計折合精米2400多萬石,相當(dāng)于當(dāng)時全國一年的稅糧收入,故被稱為洪武朝最大的貪污案。朱元璋嚴(yán)厲要求對此案一追到底,結(jié)果朝廷的六個部和全國各地反腐倡廉、各級的大部分官員被牽連進去。朱元璋說,此案“天下諸司盡皆贓罪,系獄者數(shù)萬,盡皆擬罪”。《明史》的《刑法志》記載:自六部左右侍郎,即從中央六部每個部兩位副部長開始的以下官員全部處死,全國各地各級官員處死者竟達(dá)數(shù)萬人。但經(jīng)過如此大面積整肅,才過了一年,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貪贓之罪,害得這位洪武皇帝唏噓不已:“唉!殺的不是一兩個人,大家都親眼所見。怎么前邊的尸體還沒有挪開,后人就腳跟著腳地開始為非作歹了呢?人們難道都不拿法律當(dāng)回事兒嗎,如此前赴后繼地貪贓枉法?吁!可謂之難教者歟,難禁者歟!” (《大誥續(xù)編·朝臣蹈惡之五十》)。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國13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夠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
應(yīng)該說,在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朱元璋的反腐舉措是夠狠夠毒、夠威夠力的了,但他依然在重復(fù)著封建王朝反腐的基本“定律”,那就是憑借封建帝王手中掌握的無與倫比的皇權(quán)來強力推進反腐,而皇權(quán)擁有者恰恰是一個“醉臥美人膝、醒掌天下權(quán)”的天字第一號獨裁者、特權(quán)者和腐敗分子,皇族恰恰是一個錦衣玉食、為非作歹的最大腐敗家族,王公貴族恰恰是一個奢侈無度、魚肉百姓的腐敗集團。試想,有這樣的腐敗分子、腐敗家族、腐敗集團居于社會金字塔頂部,“光芒萬丈地照耀著”,示范著,引誘著……于是,“有樣看樣”,上行下效,那些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甚至連“些許吾曹州縣吏”便無不仰視著,艷羨著,追逐著,效仿著,他們紛紛在各自的“小王國”里或一分三畝地上,獨裁著,極權(quán)著,腐敗著,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做派,大皇帝擁有的,“小皇帝”照樣擁有著。
一言以蔽之,朱元璋的反腐“大業(yè)”之所以“壯志未酬”,是因為他的反腐是以腐敗反腐敗、以特權(quán)反特權(quán),其結(jié)果便不可回避地陷于了一個怎么解都解不開的死結(jié):越反越腐,越腐越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