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指導安保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指導" />
更新時間:2021-06-25 03:05:35作者:admin2
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指導安保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指導安保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隊伍建設;
3、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各部門協調統一,組織開展演練,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安保處、總務處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5、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巡邏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督促、檢查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6、負責學生接送車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處室具體做好相關工作;
7、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
8、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