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恐人員
2.涉穩(wěn)人員
3.涉毒人員
4.在逃人員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
6.肇事精神病人
7.重點上訪人員
重點人員指有危害" />
更新時間:2021-06-23 10:34:13作者:admin2
公安部明確規(guī)定七類為重點人員為重點人口管理規(guī)定:
1.涉恐人員
2.涉穩(wěn)人員
3.涉毒人員
4.在逃人員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
6.肇事精神病人
7.重點上訪人員
重點人員指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嫌疑,由公安機關重點管理的人員。重點人口管理是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危害活動嫌疑的人員實施重點管理的一項由內部掌握的基礎工作。
重點人口管理是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危害活動嫌疑的人員實施重點管理的一項由內部掌握的基礎工作。
公安部重點人口管理規(guī)定
根據《公安部重點人口管理規(guī)定》重點人口是指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嫌疑,由公安機關重點管理的人員。
重點人口管理為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基礎工作、嚴禁對外泄露。“重點人口”為公安機關內部用語、嚴禁對外使用。
二、重點人口范圍(五類、20項)
(一)范圍
第一類 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嫌疑的:
1、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投敵叛變、叛逃等活動嫌疑的;(管理類別代碼11)
2、有參與動亂、騷亂、暴亂或者其他破壞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嫌疑的;(代碼12)
3、有組織、參加敵對組織嫌疑,或者有組織、參加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穩(wěn)定的組織活動嫌疑,或者與這些組織有聯系嫌疑的;(代碼13)
4、有參加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嫌疑的;(代碼14)
5、有故意破壞民族團結,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等宣傳煽動活動嫌疑的;(代碼15)
6、有從事間謀或者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嫌疑的;(代碼16)
7、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嫌疑的。(代碼17) 第二類 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嫌疑的。
1、有殺人、強奸、傷害、拐賣婦女兒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嫌疑的;(代碼21)
2、有搶劫、盜竊、詐騙等侵犯公私財物嫌疑的;(代碼22)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動嫌疑的;(代碼23)
4、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嫌疑的;(代碼24) 5、有參與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活動或者參加境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及犯罪團伙嫌疑的;(代碼25)
6、有偽造、變造貨幣、國庫券及有價證券或者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貨幣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活動嫌疑的;(代碼26)
7、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貸款或者進行金融票據、信用證、信用卡、保險詐騙等金融詐騙活動嫌疑的;(代碼27)
8、有經常聚眾賭博或者聚賭抽頭嫌疑的;(代碼28)
9、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活動嫌疑的;(代碼29) 10、有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嫌疑的。(代碼30)
第三類 因矛盾糾紛激化,有鬧事行兇報復苗頭、可能鋌而走險的。(代碼40)
第四類 因故意違法犯罪被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不滿五年的。(代碼50)
第五類:吸食毒品的。(代碼60) (二)不能列為重點人口: 1、五種監(jiān)管對象
2、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對象
3、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如賣淫、嫖娼人員
4、年老體弱喪失犯罪能力的
5、部分職務犯罪者,已喪失犯罪條件,如貪污、受賄 6、矛盾糾紛化解五年后無違法犯罪或嫌疑消除的(第三類) 7、非故意違法犯罪被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第四類) (三)視線對象:對一些不夠列為重口的對象,但不能排除嫌疑,不放心的,可視視線對象管理,如因故意違法行為被處以治安扣留的;長期以賭博為業(yè)的,因賭博被處以治安拘留的等等。
(四)重點人口與偵查對象關系;
重點人口是指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嫌疑,由公安機關重點管理的人員,其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確定性顯而易見,而重口管理和考察調查的結果有的完全排除嫌疑,有的則上升為偵查對象(偵查對象是指已立案的嫌疑對象)。
(五)、重點人口與工作對象的關系
工作對象范圍較之重口廣泛,它既包括重點人口,也包括現行違法受打擊處理而未列入重點人口管理的人員。重點人口側重于預防管理控制,通過列準、管牢、控住,從而達到防范控制,打擊犯罪;而工作對象則側重于檔案資料的完整、規(guī)范,為今后打擊、查處提供依據。
三、發(fā)現重口的方法途徑
公安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應當通過人口調查、特種行業(yè)和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案件查處、群眾舉報、檔案材料清理、情況信息通報、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時發(fā)現和列管重點人口。
四、重點人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調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應當深入轄區(qū)開展調查,澄清重點人口底數,熟悉每個重點人口的身份情況、別名、綽號和體貌特征以及主要問題、經濟狀況、交住人員、活動場所等基本情況,掌握重點人口的現實表現,及時發(fā)現新的列管對象。
(二)查證核實。對有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和轉弟的各種信息材料,應當調查核實。對需要偵查的重要線索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通報偵查部門;對不夠打擊處理的應當做好材料積累工作;經查證核實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員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經考察確已悔改的,應當撤管。
(三)重點控制。對有重大現實危害(根據有無可能轉化為嚴重刑事犯罪來把握重大現實危害)的嫌疑人員,公安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應當采取公開和秘密相結合的方法,落實管控措施,及時掌握動態(tài),嚴密控制。
(四)積極疏導。對因矛盾糾紛激化可能鋌而走險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靠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協同其親屬共同進行教育疏導,及時緩解矛盾。
(五)幫助教育。對25歲以下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和歸正人員,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幫教工作小組,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法制教育,促使他們向好的方面轉化,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五、重點人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