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0 19:39:35作者:admin2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6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序、影響范圍等因素,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事件的構成要素:突然爆發、難以預料、必然原因、嚴重后果、需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