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8 03:08:39作者:admin2
大哥 ,百度不會啊?服了你咯
第一份:
史志、書刊資料管理制度
一、本機關所保管的史志資料指南昌(含所轄縣區)地方史志各類資料,書刊資料指根據工作需要訂閱、交流的各種書籍、雜志等。
二、史志、書刊資料的管理按國家有關檔案和圖書管理的規定執行,分門別類,整理編目,造冊登記,做到完整、有序、安全。
三、資料檔案室實行專人管理,非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四、因工作需要借閱史志、書刊資料,須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將資料帶出機關,用后立即歸還。不得將資料擅自轉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一般每周一、三、五下午為史志、書刊資料借閱時間。
五、外單位人員查閱、復印史志、書刊資料,須持所在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并注明查閱人身份及查閱內容,經室領導批準。
六、任何人不得在史志、書刊資料上涂改、圈點、折疊、撕頁等,不得丟失所借閱的資料;否則,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法規嚴肅追究或按書刊資料價格的兩倍進行罰賠。管理人員對歸還的資料應及時、認真地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七、經常對資料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做到防火、防水、防霉、防塵、防鼠、防蟲、防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處理措施。
八、管理人員每季度對所保管的史志、書刊資料進行一次清點、核對;發現短缺情況,須及時報告,并由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人員調動工作,須做好交接工作。
九、機關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之前,須對所借閱的史志、書刊資料進行清理,如數歸還,并由資料管理人員簽署有關意見。
第二份
09秋奇石初中進校書刊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常規管理檢查的通知》精神, 建立健全中小學進校書刊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我校進校書刊的管理督查,特制定此制度 :
1、校長是教學用書征訂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教學用書征訂工作由學校教務部門具體負責,在自治區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向合法的發行部門征訂。
2、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向社會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進行征訂書籍。實行教學用書目錄與征訂單合一。嚴格在《目錄與征訂單》范圍內選用教材,未經國家和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書刊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3、嚴格控制進入學校的教輔材料的品種、數量、來源、采購方式。
4、任何教師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各種違規書刊,不得使用違規教材。堅決杜絕強制學生統一購買及加重學生負擔的情況。
5、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到校推銷各種違規書刊.
6、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是否有違規進校書刊,一經發現,嚴格查處。 奇石初中
百度還有,恕我不能一一奉上啦~~呵呵